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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刪除了.刪除了.刪除了.刪除了.刪除了.刪除了.
2017-06-16 13:13 發佈
民法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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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去交新馬子,合意性交還要讓她有證據發現

她就會氣到去提離婚了啊

叫我'阿煌'就好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恕刪)

你只要用第六條……意圖殺害對方……我想對方不可能不離婚的……夜夜磨刀吧!

叫我'阿煌'就好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恕刪)

贍養費多給點

叫我'阿煌'就好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他結婚15年了,育有兩個小孩,最近這幾年我們經常在吵架,而且已經分房睡了,小孩也都大了,知道父母親的情況,
尤其是最近吵得更厲害,見面除了吵架沒有別的互動了,今年初跟他提了要離婚,他突然抓狂,情緒歇失底理,情緒好的時候跟他談離婚條件,條件談好後,情緒差了又變了,好想趕快結束這段婚姻,讓彼此自由,當然孩子的部份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限制她跟孩子的互動,上網查了一下,離婚有分和議離婚跟法律的途徑,現在和議應該是沒有辦法了,想詢問該怎麼做,真的好痛苦啊,分開對我們兩應該是最好的選擇...(恕刪)


隨便失蹤個十幾二十年,等被法律認定為死亡人口就可以解脫了~

叫我'阿煌'就好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恕刪)


離婚的三大主因
1.婆媳2.外遇3.金錢

樓主的離婚原因是?
是樓主比較想離婚,還是另一半比較想離婚?
談判離婚,樓主想要什麼?(錢?房子?車子?孩子?)

提供建議時,需要對症下藥.
記住:急著離婚的人必須付出較高的代價.

如果樓主急著離婚
建議樓主使用正當方式離婚,找律師,並放棄目前樓主名下全部金錢股票,房子,車子,孩子
並提供孩子撫養費一次付清(至22歲大學畢業)
再簽一張500萬本票給另一半
另一半應該就不會在刁難您了
叫我'阿煌'就好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他結婚15年了,育有兩個小孩,最近這幾年我們經常在吵架,而且已經分房睡了,小孩也都大了,知道父母親的情況,...(恕刪)

假設不是奉子成婚
所謂小孩大了也才十多歲
這個年紀是最敏感的
表面上看很懂事
內心一定很糾纏
搞離婚一定會影響考大學

都那麼多年過去
再忍耐4~5年也沒啥吧
如果有點為人父的責任感 不是另有目的要離婚
您就逆來順受等小孩上大學再說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樓上非也

一個和協的離婚父母關係,二邊協調好對小孩的相處分配時間

比一個硬湊一起,每見面必吵架的夫妻關係

對小孩的心理影響要健康太多了

等他大學再吵四年給他看嗎

每天有人在你旁邊吵架,或是講到對方就指責給你聽

這樣小孩會比較好嗎?
fq180 wrote:
等他大學再吵四年給他看嗎
每天有人在你旁邊吵架,或是講到對方就指責給你聽
這樣小孩會比較好嗎?...(恕刪)

所以偶說逆來順受
一個人吵架沒人回嘴撐不久的

如果現在搞離婚
在雙方沒有重大過失下
法院要一兩年才判得出來
中間還會派社工訪問子女
造成的影響比吵架嚴重多了

等小孩讀大學
也許考外地住校也許整天混學校
父母沒離婚都難得見面
這時的影響最小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叫我'阿煌'就好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他結婚15年了,育有兩個小孩,最近這幾年我們經常在吵架,而且已經分房睡了,小孩也都大了,知道父母親的情況,
尤其是最近吵得更厲害,見面除了吵架沒有別的互動了,今年初跟他提了要離婚,他突然抓狂,情緒歇失底理,情緒好的時候跟他談離婚條件,條件談好後,情緒差了又變了,好想趕快結束這段婚姻,讓彼此自由,當然孩子的部份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限制她跟孩子的互動,上網查了一下,離婚有分和議離婚跟法律的途徑,現在和議應該是沒有辦法了,想詢問該怎麼做,真的好痛苦啊,分開對我們兩應該是最好的選擇



是他還是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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