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瑩月0 wrote:親戚的女兒,今年26...(恕刪) 他們會結就是會結這個年代,哪輪得到做父母的同意或不同意條件再不喜歡也只能接受鬧翻了也只是傷害家人情感最後他們還不是去登記了這種案例多的是其實有手有腳能賺錢不會跟家裡拿錢就好他們自己覺得好就好再說你的案例已經不愁吃穿是有什麼好反對的男方至少有工作不是吃軟飯就好了
只要女兒另一半不要有賭、毒、色等不良嗜好,女兒又願意跟對方一起吃苦,那就祝福她們拔。雖然目前錢對我來說是極重要之事物,但我也明白錢對很多人而言夠用就好,人生短短數十年,就算追求的標的有所不同,但也只是為了快樂二字,要是女兒能夠快樂,那我也會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