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紹一下文章裡的案主,41歲,離婚。當初配偶外遇的時候,案主豪氣的說就離婚吧,let you go~
後來,案主配偶表示後悔,還透過諸多好友對案主勸說復婚,但是案主表示破鏡難以重圓...
案主經濟條件尚可,上次光看到其股票對帳單買賣合計約1000多萬,總資產估計>1000萬;
而案主除善於理財投資,還擅長製作美食、料理家裡;家裡大約40坪,十分清幽,還有傭人伺候,
所以女生和案主在一起其實算不錯。
可是案主是女生、案主是女生、案主是女生(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的結果?因為本案案主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所以未來想找女生與之共度餘生,但是她不是同性戀哦!!!!!
這樣的條件,會有女生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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