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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準備離婚訴訟時,如何預防雙重國籍的孩子被一方帶走?

故事 :

多年前朋友與澳洲籍的太太結婚,婚後生了一個女兒.兩人婚姻期間爭吵不斷

,近期太太開始有言語暴力及動粗的行為.為了排解紛爭,女方的親友也從澳洲

回來關心兩人的狀況.我朋友與女方親友長談後才發現,太太婚前在澳洲也有

失控行為與暴力傾向,但不清楚是否有就醫紀錄.目前我朋友希望太太能夠先

進行心理諮商,但是遭到拒絕,因此為了小孩的身心發展著想,決定離婚並爭取

女兒的監護權.但是由於太太跟女兒持有澳洲護照,想幫朋友問一下,在開始離

婚協議程序之前,如何避免澳洲籍的太太帶著雙重國籍的女兒離境? 謝謝

2016-12-30 11:27 發佈
mirayeh1118 wrote:
在開始離婚協議程序之前,如何避免澳洲籍的太太帶著雙重國籍的女兒離境?...(恕刪)

在別的國家這是重罪
也有國際法公約能用

但是在台灣這些都沒用
只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並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子女的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是附帶在離婚訴訟的
如果沒有提離婚也不能提這項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skt88 wrote:
要嘛就直接娶澳洲女...(恕刪)


那是我朋友在國外工作時,在當地交往的華人移民第二代



謝謝Gugugu的說明~!

依照您所述,僅能在正式提出離婚訴訟時,

請法院發出暫時命令.然後由法院行文各機

場港口海關,執行女兒暫時不得離境的命令

是嗎?


但是又有一個問題,因為女兒的澳洲護照都是由

太太保管,如果太太沒有當場交出女兒的護照給

法院保管,在海關尚未收到暫時命令前出境,是否

就等於要出國打官司了?

mirayeh1118 wrote:
法院保管,在海關尚未收到暫時命令前出境,是否
就等於要出國打官司了?...(恕刪)

法院不會幫你保管護照
但是可以要求
1.離婚訴訟完結前暫時由男方行使監護權
2.離婚訴訟完結前暫時限制子女出境

順利的話法院半個月可以發出公文
如果不幸打草驚蛇被對方提早帶出國
可以引用國際公約要求對方法院遣送小孩回國
一般國家去申請成功率有90%
但台灣不是國際法庭簽約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法院不會幫你保管護...(恕刪)



謝謝你的解說.

如果實際流程真如您所言,那我朋友真的沒有辦法在

訴訟正式開始前,確定小孩會留在國內.畢竟開庭通知

書一到,等於就通知對方趕快把小孩帶離台灣,僅憑法

官當庭同意的暫時同意男方監護或限制出境的書面文

件,還是沒辦法解決這類文書往返空窗期的問題.

除非24小時盯著,直到境管單位收到公文.


離婚真是累死人.....所以結婚真的不能被愛沖昏頭

,要多方了解對方的過去.




mirayeh1118 wrote:
如果實際流程真如您所言,那我朋友真的沒有辦法在
訴訟正式開始前,確定小孩會留在國內.畢竟開庭通知
書一到,等於就通知對方趕快把小孩帶離台灣,僅憑法...(恕刪)

暫時處分要跟離婚起訴書一起送

只要你寫能讓法官了解急迫性(太誇大會有反效果)

處分會優先於離婚原案處理,提早一個月都不難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謝謝您的解惑~!

我會轉告我朋友這個有用的資訊
mirayeh1118 wrote:
但是又有一個問題,因為女兒的澳洲護照都是由
太太保管,如果太太沒有當場交出女兒的護照給
法院保管,在海關尚未收到暫時命令前出境,是否
就等於要出國打官司了?

如果女兒上一次回國是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
應該沒辦法用澳洲護照出境吧
這個就要問我朋友跟他太太了~!

不過有雙重國籍的朋友也許可以分享一下

兩本護照的使用實際情況.


另外我也想到另外一種情況,如果澳洲籍媽媽

在台灣生下小孩,如果媽媽想讓小孩直接以澳

洲公民的身分離台,是不是要向在台澳洲辦事

處申請相關旅行文件就可以直接從出境?

(暫時不論父親是不是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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