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共有制,
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所得財產差額的一半做分配。
若夫妻各有工作,小家庭三人(夫妻、一小孩)
夫有存款(名下有一房屋,一土地,股票,存款),
妻無存款(名下一台中古車),
夫的薪水約妻的三倍,
雙方薪資各自獨立使用,
但家用(水、電、瓦斯、稅金、小孩學雜費、民生必需品、保險)都是夫在付,
妻負責小部分飲食費用(採買或外食幾乎是夫支出)
房屋是婚後買入,總價750萬,
父母贈與500萬,剩餘250萬貸款全部夫繳清,
房屋登記夫名下,
這樣在民法財產分配要如何界定,
還需被拿出來做分配嗎?
若需分配房屋的價值是以何種方式計價,
買入市值、現在市值、公告價值還是有其他計價方式?
土地是屬繼承而來,
應該是被排除在分配外的嗎?
至於股票是以市值計算,還是以票面價值計算,
要是分配是直接以張數撥入對方戶頭嗎?
感覺這樣好吃虧,
家用、小孩接送教養、家事整理,都是夫在負責,
雙方無外遇問題,主要在個性及觀念落差越來越大,~
目前朋友他們夫妻是沒有走到這階段,
但常聊起,還是先問起來,心裡有個底~
didisonyy wrote:
她幫夫煮飯洗衣打理...(恕刪)
didisonyy大,看來你贊同他們離囉~
基本上除了懷胎十月外,
其餘你說的洗衣、清掃家裡、包含刷馬桶(透天)、接送教育小孩幾乎都是我朋友(先生)在做,
三餐幾乎是買外面,先生偶而也是會煮的,
女生衛生習慣非常不好,自己東西亂丟常放到發霉,
各包包從不清理,裡面都可挖出兩三年前的發票與東西(發霉已經是家常便飯了,還可背去用,用玩再丟回去),
髒亂的環境對小孩不好吧~
溝通不下數十次,
但女生秉持著,誰看不下去誰受不了就去做原則,
男生做清潔。但女生卻不去維持還弄亂,
溝通時有時會惱羞成怒,
怎樣,我就是髒,不喜歡,就分啊。錢拿來,小孩我要帶走~
基於如此,讓我朋友(先生)不得不做深一層打算,
(我朋友是沒提過這種說法,但女生有在不爽情緒時,說過好幾次這樣的話)
結婚前兩三年時還不會這樣嚴重,後來越來越嚴重,
女生原生家庭環境就是如此,
又加上一堆姊妹淘灌輸想法,
(結婚女生就是要享清福,事情不用互相,而是誰看不下去受不了了誰去做)。
不過還是要勸他們多溝通啦。不要走道那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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