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跟前任之前協議離婚,本人沒有家暴, 也沒有不良習慣(當然沒有外遇)
甚至是被逼迫簽下離婚,前任老婆每次吵架,總會在我面前言語污辱我父母,
意圖挑起我情緒,也會擺臉色給我父母看,多次請她別這樣,卻依然故我,
最後導火線在某次爭執,用臉書標註我母親帳號罵她,一氣之下我暫搬離共同住家,
換來卻是她及她媽媽的強勢逼離婚,為了小孩好,我並不想離,只想試試冷靜後彼此溝通,
最後被她們鬧到受不了(三天兩頭打電話來罵,甚至上門來吵),最後我簽字了,小孩歸她(錯誤開始)
協議書內容我探望小孩時間跟方式寫的非常清楚,可帶外出跟細節等等,她看過也同意了,
但每次到要探視前幾天聯絡傳訊問她,卻總是以當天有事沒空無法,便不裡會我,擺明刁難
總要我一再聯絡她,才能約定而看到小孩,且看沒多久,她總會藉故說:想喝奶,想睡了,便匆匆帶走
我們當初協議在原住家探視,但她反悔說以後都改約速食店公共場合,
這週照例打給她要約時間,心想應該又是會被約奇怪的時間,不是晚上九點就是九點半
她卻說:等小孩大點再讓我見,我每次見面抱小孩,都嚇到她,讓她不好睡!見面以後再說
擺明刁難我,氣到忍無可忍,告知她請照協議走,不然找律師,根本沒誠信可言
她才說好:不然你有空隨時來我家看,問題是,我並不想去她家看小孩
因為會見到她當初逼迫我簽字的爸媽,整個尷尬,又真的很想念我孩子
打官司的話,重判監護權我的贏面大嗎? 該如何做比較有利
我工作正常養活小孩沒問題,不想讓她跟著心態不佳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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