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8歲,男性,曾經有過三年的婚姻,但最後離婚了,到了最近遇到了一個曖昧的對象,開始交往了,但是否該給現在的另一半知道我曾經結過婚,離過婚?也怕過年過節帶到親戚面前很尷尬....(目前只有家人知道我離婚的事情,親戚目前都不知道,最近又有親戚要結婚)有解套的方法嗎?
離婚到底是利多還是利空???看人也看情況今天你"已離婚".....然後接觸一個新對象開始曖昧......已離婚這件事真是大利空今天一個已婚男接觸了一個對象並且開始曖昧,對方也知道他的已婚身分,這時候男的要是說出他已離婚........這真是大利多
離過婚跟有前女友基本上都一樣,主要是看你是否有婚生子女,跟前任斷的是否乾淨,如果都沒問題,那我相信新的另一半應該可以接受,最怕就是前任糾纏不清,有的是無法接受前任的子女,看你是屬於哪一種類型,如果只是單純離過婚,跟前任也無來往,告知也無妨,省得真的要結婚才知道,那時才難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