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可以搬出去,且不需要他同意。這是人身自由的選擇。房子依然登記在你名下,所以就算他賣掉也是可以要求應得部分千萬不要“過戶”給他,不然你什麼都沒有。2. 頭期款部分如果你沒有白紙黑子,但是有當初的轉賬證明到他的戶頭,或是到房貸的戶頭,則可以有對等的證明代表你有出這筆錢。所以,如果要打官司,這也是可以提出的證明之一。相對的,如果房子交貸款的部分,雙方都有留下匯款資料,那些也是可以用來佐證雙方對這房子所付$的%. 換言之,賣出時也可以主張依照所付的%來分。 但是這當然都是要走官司的。3. 保人部分一般會有個期間(經驗一般是3年左右),如果你跟農會溝通失敗,那就是等到那個時間到,不要再去做“呆人”即可。但是,如果你很急的話,就是以存證信函告知農會,再來是可以稍微查一下保人時間長短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可以向某些政府機構提出申述,並轉告農會他們的違法行為。 進而快速的從保人的身份脫身。題外話,這年頭啃老族和靠妹族也不少。 所以,認清趕快脫身比較重要。
所以目前房子持有人是妳跟妳男朋友各1/2?若已經確定不在一起了想簡單處理叫妳男朋友把當初的頭期款30萬還你妳把1/2持有過戶給他不然就是談條件了反正持有在妳手上妳未同意情況之下(單方面偽造買賣委任書屬偽造文書罪)他房子也不可能買賣除非他擺爛不繳貸款那貸款就有可能轉到妳身上了(因為妳是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