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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通常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法律若要管感情方面的事情除非有嚴重的感情糾紛也才插的了手。
而且夫妻生活這方面的事情沒有重大糾紛法律是能管的了多少?
再說這種例子比比皆是
例如:
藝人雷洪擁5妻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090901/31905496/
新竹啟德起重董座擁4妻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2/33521347/
很多例子
不難發現就是能夠把那些姊妹們安撫好!!! 自然就沒事~ 還管違不違法~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要生活過得好,說真的還真很難管~
越說越各種羨慕忌妒恨! 有錢真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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