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戶籍法第65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或交付謄本…」,又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略以:「…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因此,版大父母,是可以查詢媳婦的戶籍資料或戶籍地。
如下連接,104年9月取消直系姻親了,也就是不能申請媳婦的謄本,但我好奇的是若申請兒子的謄本,也看得到配偶的資料嗎?http://house.chcg.gov.tw/pitou/01news/news_a_02.asp?bull_id=191573
這就是我擔心的...特殊管道。此外,直系血親也可以直接申請其直系血親的戶籍謄本,也就是說,不用授權書直接申請兒子的戶籍謄本,那媳婦的資料也一覽無遺,這也是漏洞。應該將直系血親範圍緊縮到只能申請未成年子女以及無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