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01版或者是臉書的相關社團
夫妻之間的金錢分攤永遠是月經文, 戰不完的議題
我也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結婚前期的階段,我的錢都是讓老婆管, 我只領零用錢, 或許是我收入太少,或者老婆不會理財當時"全家"的總收入大概八十萬左右
我們家是沒有存款的(住台北,一個小孩,不用付房貸房租),
後來, 我決定自己管錢,問題就來了, 其實這幾年爭執很多,
我也從一開始的斤斤計較,錙銖必較, 然後一直在往養女人的目標邁進,
我覺得年薪200萬才有可能養女人吧, 我還差得遠遠遠哩
我應該一輩子都達不到這個數字, 所以還是要跟老婆分清楚
基本上, 家裡的水電瓦斯, 小孩學費補習費, 汽車燃料等等稅是我支出
所得稅各付各的
食材水果衛生紙民生用品她支出
外食費, 七成我出 三成她出, 外食的標準在於,如果一家三口吃飯, 就是我出
老婆自己想吃某家店, 要我陪她去, 就是她出
跟她的家人母親吃飯....她出
跟我家人父母吃飯....我出
其實吃飯錢是經過磨合期, 才變成現在的狀況
以前, 我會覺得一家人吃館子, 這次我出, 下次就應該她出
但, 老婆覺得 丈夫這樣計算不man, 所以, 之後, 吃飯錢 ,,,我就不計較了
另外一件事情還需要磨合的就是
全家出國的旅遊經費
本來, 我只願意出 我自己跟小孩的錢, 她的費用自己出
但後來, 也是經過一番調適, 決定 全部的錢都我出
(但如果岳母要跟著去, 岳母的錢 老婆出)
這樣的理財背景是, 我老婆"沒有"存錢的觀念, 消費欲望重, 化妝桌像垃圾堆(不是形容詞,是真的垃圾堆)
如果, 沒有這樣管理, 極有可能全家都存不到錢
基本上,如果她可以把自己收入的一半存起來
我也是願意 再把家中的經濟大權送給她
golugolu0421 wrote:
不管是01版或者是...(恕刪)
看到版大為夫妻間金錢問題,本人有些感慨。想到前女友曾問過我的一個問題。
有次我開車旅遊,她在車上抱著我,我的右手握著她的手。她突然撒嬌問我:你那本公司存摺都給我保管好嗎?(渣打銀行公司薪轉戶頭,每年約100萬,因我從來沒領這本,薪水只進不出。我花別的戶頭的錢啦!)
被她鬼靈精怪的一問,我支支唔唔的答不出來.....一直"嗯誒啊額"回應。左手還是緊握方向盤,差點沒偏離。假若我若答,好,給她管,我覺得這就是做出承諾,但也太草率。若我回答不要,是否她就認為這男友不夠大器?
事後所有朋友都罵我笨,我太老實囉!當下就直接說:沒問題啊,都給妳管。反正,先騙到手再說。可惜,後來就因吵架分手囉!自然就無誰管理金錢的問題囉!
前女友很重視金錢物質沒錯,這是男生給予女生的安全保障。前女友也說她即將出嫁的妹妹,以後她妹婿也會將公司的薪水都交給她妹妹管。這是在提醒我要準備好嗎?唉,一談到夫妻間金錢問題總有各種態樣,錢太多太少都不好,只要夠用就好。心靈思想的契合度才更重要,可惜,曾經契合的人已不在了。哈哈哈~
golugolu0421 wrote:
不管是01版或者是...(恕刪)
( 每對夫妻狀況不同. 婚前最好先溝通 ..就是要 說清楚)
個人結婚後.. 我的就是 她的(老婆的) !
她的 是 我們家的!(她說的)
房子是她的--- (婚後所以第一間買她的名字(有貸款)
第2間也是買她的名字.
車子也是她的--- (2台都是.因為保險費便宜)
錢也是她的--- 收入. 全部交出(我懶得 計帳) 吃飯消費 都由她記帳付款.
股票是他的 ---.我家有多少錢.我實在不清楚.!拉保險 找我沒用!
保險: 她負責買.!
小孩是她的 (學費.零用金 她給)
所以 一定要選擇 不離不棄...
不然 全都是空的......
她希望 ...我一定要比她晚點走
因為..她的 是 我的. 晚點走的人.得要處理 另一位得 人生後事....
..夫妻 計較 那麼多..還有好幾十年要過..
(要討論真心話 因為很多婚前的講的妥了 婚後都沒按著做)
方式二就是 其實塵世間的東東 大部份都是沒意義的 (包括樓主說的那些化妝品) 只顧三餐 交通費 其實是可以存下錢的!
以我自己的話 我認為 自己跟太太就是只顧生命最基本所需 (其實這樣子活 反而還更能長命‧‧‧ 只吃健康的 但不是太好吃 然後要吃不飽!) 根本不可能有什麼出國 吃館子之類!
重點來囉 所以節省下來的錢 就是要用於孩子身上
(我朋友每一年給孩子的伙食花費上 一位孩子大概多一般家庭約十萬吧[但其實是因為大部份都外食 所以或許有五萬塊的部份算是店家賺走]! 投資下去 孩子就長的特別好!高壯!像金城武一樣帥 那是基因五官天生就好的原因)
既然為人父為人母了 可能就是要全心顧小朋友 我自己是這樣的想法啦!!
C_J_W wrote:
這恐怕已經不是這次...(恕刪)
今日你最慘

加油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