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和英國的同事聊天, 他說他在16歲的時候, 就出來打工, 然後每個月200英鎊收入, 之後拿100英鎊給父母
但和一個當爺爺的同事也聊到這件事情, 他說沒有錯, 小孩若開始打工, 第一個月不會拿, 以後每周 30 至 50 英鎊.
他們的零用錢都是要做家事換, 就是3英鎊, 每次要洗碗
他們的觀念, 就是沒有東西是免費的, 所以要用勞力去換東西
但也有其他同事說他從來沒有給錢給父母. 但這個觀念是英國人根生地固的
台灣小孩我真的太好命了, 我女兒也很好命, 不用做事也有零用錢
你們怎樣看這件事情
謝謝
newshunshan wrote:
不是大一, 是高二. 這就很厲害. 畢竟大學的時間多, 你高二時有打工過嗎?
在國外念書時間真得很多,
很多人國中就開始打工!!
大多就是幫鄰居遛狗,整理花園,
這種沒有勞資法的方式賺錢..
我高中也每個星期在商場賣巧克力阿.
錢真的是都繳給父母的.
不過,除非家裡需要!
父母還是會把錢用在小孩的身上的.
我同學的爸媽,還規定把賺的錢都拿去捐獻.
我還有在農場開車趕羊賺錢,趕一整個寒假過..
主要是體驗生活.錢也是全部給爸媽.
小孩子,通常雇主給的錢不多吧!!??
我記得那年剛好換一趟回台灣的機票.
你女兒是好命,你還給零用錢.
我兒子國一就要幫忙做家事.
他可以天天做一個,
也可以星期日一次做七個,
因為住老娘的房子就要有義務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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