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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前夫手中帶回六歲小孩

大家好: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
我和前夫育有一子,
孩子現在六歲(從小到大都是我自己帶的),
目前是共同監護,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我帶周一至周五,
前夫帶週六和週日(週六早上來接小孩,周日晚上打小孩帶回來)
但前夫在某個周六把小孩帶走後,
周日就沒有把小孩帶回來……
我到前夫媽媽家詢問,
他媽媽說,週六下午前夫就帶著小孩搬家了…找不到人…

我當天晚上就立即到警局備案(報小孩失蹤),
隔天也立即找律師辦理〝臨時處分(臨時監護權)〞和〝監護轉移〞,
同時也在找前夫和小孩的下落….

我要問的重點是:
1.如果知道孩子和前夫的臨時住處(目前前夫帶著孩子到處躲藏),
法院也把臨時監護判給我,
但前夫拒把小孩讓我帶回,
我該怎麼辦?該用甚麼方法把小孩帶回來?
(我也很擔心一次沒帶回來,前夫又帶著孩子跑掉,就更難找到小孩了)

2.如果法院沒有把臨時監護判給我,
我又該怎麼做呢?難道就坐以待斃嗎?
(因為警察說我們是共同監護,前夫帶走小孩沒有違法…..)
(但前夫違反我們的協議約定,硬生生剝奪孩子和媽媽的親權,
也打斷孩子所有的學習(幼兒園、游泳、創作…)…)

3.監護轉移的時間大約需要多久?

4.我還有甚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感謝大家多多提供資訊,幫助無助的單親媽媽參考之方向~感謝感謝~
2016-01-11 2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夫手中 小孩
母親的經濟狀況比父親好打官司比較容易贏,這是我父親朋友的例子
vivian4923 wrote:
(因為警察說我們是共同監護,前夫帶走小孩沒有違法…..)(恕刪)


警察未必懂法律
您直接說要告準略誘罪

理論上綁架自己小孩是犯罪
只是台灣法院儘量不介入家務事
所以成功率不高但還是可以試
而且刑事案件要找他行蹤比較容易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綁架自己的小孩…

妳確定前夫還在台灣嗎?
如果在台灣找到人應該不難吧
孩子要上學,會有記錄

現在很多台灣人在大陸了
會不會跑去大陸了呢?
那就非常非常難找了

前夫一定知道是違法的會被妳告死
可能已經搬離台灣了?

法律上妳可能要請教專業的律師
孩子是妳在帶的,孩子一定想死媽媽了

唉!
為什麼大人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想要什麼就要什麼
都沒想過孩子需要的是什麼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有燈就有人
vivian4923 wrote:
大家好: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
我和前夫育有一子,
孩子現在六歲(從小到大都是我自己帶的),
目前是共同監護,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我帶周一至周五,
前夫帶週六和週日(週六早上來接小孩,周日晚上打小孩帶回來)
但前夫在某個周六把小孩帶走後,
周日就沒有把小孩帶回來……
我到前夫媽媽家詢問,
他媽媽說,週六下午前夫就帶著小孩搬家了…找不到人…

我當天晚上就立即到警局備案(報小孩失蹤),
隔天也立即找律師辦理〝臨時處分(臨時監護權)〞和〝監護轉移〞,
同時也在找前夫和小孩的下落….

我要問的重點是:
1.如果知道孩子和前夫的臨時住處(目前前夫帶著孩子到處躲藏),
法院也把臨時監護判給我,
但前夫拒把小孩讓我帶回,
我該怎麼辦?該用甚麼方法把小孩帶回來?
(我也很擔心一次沒帶回來,前夫又帶著孩子跑掉,就更難找到小孩了)

2.如果法院沒有把臨時監護判給我,
我又該怎麼做呢?難道就坐以待斃嗎?
(因為警察說我們是共同監護,前夫帶走小孩沒有違法…..)
(但前夫違反我們的協議約定,硬生生剝奪孩子和媽媽的親權,
也打斷孩子所有的學習(幼兒園、游泳、創作…)…)

3.監護轉移的時間大約需要多久?

4.我還有甚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感謝大家多多提供資訊,幫助無助的單親媽媽參考之方向~感謝感謝~


孩子六歲,就讀小一?
如果還在讀幼稚園就不好找,
小學應該比較好找一點


可以試著連絡以下協會,他們也許處理過類似事件,可以提供你更實際的做法...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598之1號之1
電話:(02)23331333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72號5樓
電話:02-2568-2556

Elizabeth chloe wrote:
唉!
為什麼大人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想要什麼就要什麼
都沒想過孩子需要的是什麼

有人說結婚不適合離婚就好
很多事情根本沒有那麼簡單

為何要帶走孩子?
可能是把孩子當成報復另一方的工具,也可能是把孩子當成自己的資產
離婚後,孩子是屬於他們家的,即使協議共同監護,這在台灣並沒有強制性,
贍養費也是一樣,法院判其中一方要付贍養費,但不付的話,法律也沒轍,一切看個人良心。
以上就是婚姻制度的缺陷。

vu84vu wrote:
以上就是婚姻制度的缺陷。...(恕刪)

有缺陷的不是制度
是人...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有缺陷的不是制度
是人...

既然有缺陷的是人
那制度又何須存在?


如同教育制度,如果有缺陷的是人,何需一改再改?
就是制度有缺陷才一直修改,當然改變有兩種結果--更好或更差。
回顧過往的教育改革,體制內的沒有改得更好,體制外的倒是更多元了!

vivian4923 wrote:
(因為警察說我們是共同監護,前夫帶走小孩沒有違法…..)

警察說的沒錯。樓主離婚時用共同監護這第一步就錯了;既然週一至週五跟妳生活就要由妳來單方監護。共同監護,現在我想到其壞處:
1. 甲乙夫妻離婚協議小孩共同監護,週一至週五小孩住在甲方處,週六日住在乙方處,週日晚上送回去。可是乙方於週日晚上不依協議送回小孩,甲方報警極可能不被受理。原因是雙方都是監護人,如果單方監護警方會協助。
2. 小孩萬一意外送醫而要緊急手術開刀,當然是要監護人簽字同意。可是另一共同監護人無法及時趕到,醫師極可能自保而放手不管了。在學校也是一樣,老師交代學生帶文件回去要家長簽字蓋章時,若是共同監護就會多一些麻煩就是了。

法院具有止訟息爭的功能,若是裁定共同監護豈不是在製造爭執糾紛!因此,法院一般不會裁定共同監護而是單方監護。

爭取監護權可以不必委任律師,把錢省下來。蒐集證據自己來;即使有委任律師,還是要自己蒐集。現在儘量用錄音筆蒐證,電話也要錄音。可向法院遞狀改由妳單方監護,一個案號可能要一年才結案。當初要是由妳單方監護,現在可控告前夫略誘罪;可是他也是監護人,妳告不成的。他可能事先知道會告不成才敢帶走小孩。

vivian4923 wrote:
大家好:我是一個單...(恕刪)



先放下仇恨,

透過親人、朋友,先聯絡上他,有話好說。

很可能去大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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