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五年期限以外方式的強制離婚

根據律師說法 夫妻間需長達五年以上的分居時程 才能達到強制性單方離婚

除了這種耗時又費錢(需一筆數目請律師代勞)的方式之外


還有沒有別的強制離婚方式?
2007-12-10 20: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式 強制
按民法第1052條之內容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能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內容請您參考,這是法律之規定,離婚與否還是看您的決定。
Rung wrote:
按民法第1052條之...(恕刪)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可用在分居狀態 長達兩年以上的時間嗎

這是我的家庭 基本上我媽已經很想跟我爸離婚(不容置疑)
只是我聽到 律師竟然說要五年 昏倒 這是什麼法律?


可依照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可以請他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考慮第五條訴請離婚判決!小的我只有學到初淺的民法,關於民訴沒有涉獵。這是就我個人淺薄的了解所回答的。詳細的情況還是建議您跟律師談過後,會有比較實務上的作法!

民法關於婚姻的制定上,本就主張夫妻應積極的維持婚姻,故對於一些判定當然會讓人覺得嚴苛,但是以現在的社會上的習慣而言,法官在判決時也會考慮雙方的心態,若是對於婚姻已無信任存續的事實,法官會斟酌判定的。
以前從事徵信業
也設計過離婚橋段
有興趣知道詳情就PM過來吧
男女之間結婚的決定真的考慮清楚,

免的傷了自己也傷了別人,



有個女孩就是如此,男方不願分手,女方也捨不得下決定分手,

糊裡糊塗的公證結婚,也沒擺什麼喜酒,

結婚不到一年除了爭吵還是爭吵,

現在想離婚,男方寧願綁住她,天天爭吵也不願離,

傷心的是自己也是別人.....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N LOVE wrote:
這是我的家庭 基本上我媽已經很想跟我爸離婚(不容置疑)
安排酒店小姐給你爸, 然後去抓姦速請離婚
N LOVE wrote:
根據律師說法 夫妻間...(恕刪)


給一筆錢 , 然後兩願離婚 , 是最快的方式 .

不然只要對方不合離婚要件(民法第1052條) , 你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
N LOVE wrote: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恕刪)

基本上民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分居五年以上才可以離婚
所謂"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到底要幾年才算, 其實要看法官認定
律師這樣跟你說, 可能是基於他過去辦案的經驗
但是不代表分居兩年就不能請求離婚
建議你利用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方式再問問看second opinion, 也許沒這麼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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