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匈牙利詩人 桑多爾.裴多菲 的名言.
我想這個立論應該是基於國家的大義上.
生命跟愛情.就不論了.沒有生命.還談甚麼愛情?
雖則的確有些人愛得轟轟烈烈.寧願最終失去了生命.但是基本上還是很低的比例.
談這個有點太苛刻了.所以不討論這個問題.
若是只談愛情與自由.這個自由只限定於愛情與婚姻的關係.
請問大家怎麼抉擇?
分別就未婚跟已婚來討論.
另外.請覺得婚姻幸福的人來分享一下.婚姻會不會令他們失去自由?
個人蠻喜歡王傑的一首歌:.
不知可有同好?
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自由.
意見想法雖然不同.但請針對內容討論.不要針對個人.
感謝各位!!!
另外.請女性版友說說看.妳們願意給你們另一半多大的自由?
又或是有條件性的給自由.
例如像柯文哲這樣安全的另一半.願意給多大的自由?
又像金城武這樣的.又給多少自由?
同樣的.男版友願意付出多少自由.或是有條件性的給多大的自由?
例如像林志玲這樣的.願意付出多少自由?
但是千萬不要有說誰誰誰的N倍漂亮或英俊的選項.那太抽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