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Ken wrote:我就簡單說明2人很...(恕刪) 很難嗎? 心態問題而已。1. 直接向親戚說明,對那筆錢沒有意思,大姊想怎樣是大姊的事。2. 搬出去自立自強,大姊都28了,老二應該也成年了吧。 成熟點,何必一定要寄人籬下?還是靠自己最實在啦。
父母如不在的時後, 父母可分的遺產部份,可由小孩來繼承(均分)的喔!如果可分的遺產夠支付扶養費的話, 多出來的部份應該是要分給兩位的,既然老大已經撕破臉了, 如果遺產真的有多出來, 老二也可以主張均分,分得後的財產, 如果感念養育之恩的話, 也可把(部份)財產還給親戚.
爆Ken wrote:我就簡單說明2人很...(恕刪)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爺爺有留東西給他們兩個當生活費或基金,親戚的確也有在他們身上花費等等我是覺得親戚把他們兩個扶養長大,也算半個父母了。而且到底爺爺有沒有留東西,有無證明是留給他們的呢?
樓主所提父母只是跑路,又不是往生了,孫字輩還輪不到繼承爺爺的遺產.遺產在不動產部份(土地和房屋)比較不用擔心,不會隨便就被變更繼承.遺產在動產部份(現金)就難說了,看掛在誰的名下,平常應該就有動用,看剩下多少了.處理這件事要看親戚的良心,不論有沒有留下遺產,總要給個說法. 信不信就看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