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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外遇所生子女的父母欄???

今天回家路上想到這個問題,因為實在是男女有別....所以PO文問問大家,
如果我放錯地方,請管妹移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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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甲男與甲女為夫妻,乙男與乙女為夫妻,皆是合法婚姻關係裡的配偶.
甲男與乙女互為外遇對象,
甲女與乙男皆不知情

若乙女有了甲男的小孩,
1)選擇不告訴乙男,仍保有婚姻關係,懷胎十月後生下一子丙,
丙的父母爛,理應是乙男與乙女,對吧?
但N年後,乙男覺得丙長得不像自己,驗了DNA發現丙果真不是自己的骨肉,(新聞好像時有所聞)
請問,在乙男知情後,有沒有一個年限限制,要去做否認親子之訴,否則過了時間,就不得提起?

2)乙女選擇告訴乙男,但是要離婚,
請問在此情況下,丙出生後,父欄會是???

3)乙女告訴乙男,但仍保有婚姻係,丙出生後,被甲男發現那是他的骨肉,
請問甲男有權要求丙的監護權或認領以保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嗎?

4)乙女不告訴乙男,但也同時在丙出生前辦妥離婚,
請問丙出生後,父欄是??
又若此時乙男想要小孩,乙男要的到嗎?
若是丙出生後,甲男也想要小孩,那甲男要的到嗎?

5)乙女生下丙後,小孩交給甲男負責,
請問甲男與甲女,去報戶口,父母欄會是甲男 甲女嗎?
(因為丙出生證明上的母親是乙女,非甲女)
如果要寫成甲男甲女,合法的方式是????

6)最後一個問題囉XD
原本接受丙的甲女,N年後因丙不孝,甲女反悔,請問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否認親子關係嗎?

煩請法律高手們來回答,(不是高手也可以來討論PS.身邊有此案例,所以很好奇.....)
2015-07-31 22:20 發佈
乙男為父 因為她是乙女的先生
選我正解

問題這麼多。有空再來看

idalex wrote:
今天回家路上想到這...(恕刪)


父不詳
如果我的認知沒有錯

父親那欄應該會槓掉寫父不詳

idalex wrote:
假設
甲男與甲女為夫妻,乙男與乙女為夫妻,皆是合法婚姻關係裡的配偶.
甲男與乙女互為外遇對象,
甲女與乙男皆不知情

若乙女有了甲男的小孩,
1)選擇不告訴乙男,仍保有婚姻關係,懷胎十月後生下一子丙,
丙的父母爛,理應是乙男與乙女,對吧?
但N年後,乙男覺得丙長得不像自己,驗了DNA發現丙果真不是自己的骨肉,(新聞好像時有所聞)
請問,在乙男知情後,有沒有一個年限限制,要去做否認親子之訴,否則過了時間,就不得提起?

2)乙女選擇告訴乙男,但是要離婚,
請問在此情況下,丙出生後,父欄會是???

3)乙女告訴乙男,但仍保有婚姻係,丙出生後,被甲男發現那是他的骨肉,
請問甲男有權要求丙的監護權或認領以保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嗎?

4)乙女不告訴乙男,但也同時在丙出生前辦妥離婚,
請問丙出生後,父欄是??
又若此時乙男想要小孩,乙男要的到嗎?
若是丙出生後,甲男也想要小孩,那甲男要的到嗎?

5)乙女生下丙後,小孩交給甲男負責,
請問甲男與甲女,去報戶口,父母欄會是甲男 甲女嗎?
(因為丙出生證明上的母親是乙女,非甲女)
如果要寫成甲男甲女,合法的方式是????

6)最後一個問題囉XD
原本接受丙的甲女,N年後因丙不孝,甲女反悔,請問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否認親子關係嗎?


1)這種情形下,丙為乙男及乙女之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2)乙男,因為丙男士在乙男跟乙女婚姻關係還存續時所懷之胎,故生父仍是乙男
法律條文同上第一行:「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3)甲男無權要求監護權或認領
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雖表示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473號及75年台上字第2071號判例關於子女不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之部分不再援用,但釋字第五八七號對於生父是否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部分,則表示「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也就是說,目前依法律親生父親不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4)父欄為乙男,法律條文同上第一行:「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乙男要的到;另甲男若想要小孩須先由乙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勝訴後,由甲男進行認領

5跟6)這兩部分我不敢回答,還要查詢一下
前四題有人回答嚕 我來補後兩題^^


5)乙女生下丙後,小孩交給甲男負責,
請問甲男與甲女,去報戶口,父母欄會是甲男 甲女嗎?
(因為丙出生證明上的母親是乙女,非甲女)
如果要寫成甲男甲女,合法的方式是????

1.依民法1063I 老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推定婚生子女. 所以報戶口,父母會為乙男乙女.
2.想把生父改為甲男,必須夫妻一方或子女提出婚生否認之訴(1063II).勝訴後, 生父會是甲男. 至於戶口欄位,應該是父甲男,養母為甲女(但不出現養字及生母姓名)


6)最後一個問題囉XD
原本接受丙的甲女,N年後因丙不孝,甲女反悔,請問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否認親子關係嗎?
1. 甲女是用收養的方式收丙. 所以要終止收養可以雙方合意終止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 也要考慮丙的年紀是否為成年人(也是以小孩最佳利益考量)
如果版主有興趣可以翻下民法親屬篇,裡面寫得清清楚楚


idalex wrote:
今天回家路上想到這...(恕刪)


外遇最該死
你還好意思講

smart04910 wrote:
外遇最該死
你還好意思講


哈哈,大大誤會囉,
我非甲乙丙任何一人,

但身邊確有幾個(還不只一個....老的年輕的都有@@)案例,
好像以前(老一輩的)是都會給爸爸(例中甲男)帶回家,然後媽媽(例中甲女)心不甘情不願地養到大,
等到哪天爸爸走了,那小孩又不孝.....媽媽又不想分他一毛錢....就...你知道的...XD

不過要是發生在比較年輕一輩人的身上,好像做法就又不一樣了,
(當然也有遇過二邊都不想要小孩的....)

PS.最近工作忙,不好意思,發文了現在才回來看跟回,先謝過回覆的大大們^^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先謝謝Evil_Justice 詳盡的回答^^

想請教,
問1,因為有二年的限制,所以如果已成年又過了2年都沒去做親子否認之訴,
就是沒機會反悔了囉?

問4中,甲男想要小孩,要先由乙女提起婚生否認,
意思是,掌握權在女方身上,如果女方不肯,其實男方沒辦法...對吧?
另,乙女提起婚生否認,乙男會知曉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有辦法在乙男不知情的情況下,乙女把小孩(合法地)交給甲男嗎?

-----------------謝謝回答並原諒我囉嗦的問題XD--------------------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idalex wrote:
先謝謝Evil_Justice 詳盡的回答^^

想請教,
問1,因為有二年的限制,所以如果已成年又過了2年都沒去做親子否認之訴,
就是沒機會反悔了囉?

問4中,甲男想要小孩,要先由乙女提起婚生否認,
意思是,掌握權在女方身上,如果女方不肯,其實男方沒辦法...對吧?
另,乙女提起婚生否認,乙男會知曉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有辦法在乙男不知情的情況下,乙女把小孩(合法地)交給甲男嗎?


1)你有點小誤解,有兩年限制沒錯,但是是以「知悉」開始算兩年,而非以年紀或成年與否計算
舉例一:甲女生了小孩,甲男一直不知情,直到孩子25歲才發現不是親生的,此時甲方於兩年內可提出否定親子之訴

舉例二:甲女生了小孩,甲男於出生時即知道自己非生父,但是於小孩5歲時才提起否認親子之訴,此時否認親子之訴無效

舉例三:甲女生了小孩,甲男於出生時即知道自己非生父,但仍願意接受;但小孩本人於15歲時得知自己親生父親非甲男,因仍未成年,故無法自行提出訴訟,故法律得寬限至小孩成年後兩年內(即22歲)自行提出否定親子之訴(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除非20歲前即已結婚,自結婚日起即算成年;此部分我解釋較隴統,請自行查閱「民法成年」、「行為能力」)

舉例四:甲女生了小孩,甲男於出生時即知道自己非生父,但仍願意接受;但小孩本人於25歲時得知自己親生父親非甲男,此時小孩得於兩年內親自提起否認親子之訴



2.1)對,只要女方不肯,甲男無任何辦法
2.2)乙女提出否定親子之訴乙男當然會知道啊,他是當事人啊!
2.3)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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