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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所犯的錯誤

朋友與女友交往十多年了,最後因家困靠女友金援,導致分手。

男方與女方交往時,女方要求見男方家長才能繼續交往,但女方卻始終到分手前都不准男方,將戀情公開於女方親友及家長,男方因愛女方只好一直遵守這項規定,女方常要求男方出席指定場合(如親密友人的喜宴),但女方卻從不參與男方友人的喜宴。

男方起初各方面都很穩定,也常透過介紹讓女方進入工作職場她想要進去的公司,但中間因父親重病,交往六年左右也向女友提及結婚,於是女方用第三者角度去問她媽:「朋友有百萬存款想和他女友結婚,你覺得如何?」於是女方回答男方說,百萬存款不夠,職業要工程師(因為親友小孩在台X電年收入破百萬),要有自己房子須在新北市不可以貸款買房。男方聽聞無奈,只能靠創業才可以賺更多,但女方反對創業,嫌太辛苦了,會累到女方。男方大概只能期待一夜致富,才可以有好結果。女方最後也參與她媽安排的相親,參與完後,向男方抱怨妳還要等多久才變有錢,雖然最後分手,女方有提及男方即使變有錢也不要再一起。

但中間遭遇家庭重大變故,家用將盡,最後也因女友同意金援,但沒多卻分手,原因主要男方無法做到其他男生會做的事,例如三餐買好給女方(但其實男方並非完全沒有買),還有亂投資股票、基金又只想靠買彩券致富。

男方其實沒怨恨或怪罪女方,覺得女方很好,只是無法接受事實,認為他都為了女方努力付出,為了她遵守規定,接送她不可以在她家門口得距離很遙遠,連約會都得女方家長出門,女方才能隨後出門,讓男方在約好地點經常等了半小時以上才能見面,走來路上時,只要女方發現有認識的親友,都會請男方閃一邊去,原本牽手的瞬間放手。

男方其實並沒有表示不償還女友,而是陸續慢慢盡力償還,最後男方還兼了工作,就是為了家快還清,但卻疑似過勞,肝癌。

男方在分手前,因壓力大而念了女方,因女方辭掉工作,女方曾說她媽就是她爸給的家用不夠,讓她媽四十多歲就得外出工作賺錢,她希望結婚後不要工作最好。

女方因為男方念了幾句,就傳訊分開一下,結果最後男方去電女方家,戀情曝光只好分手。分手後,男方將女方遺忘的東西,洗滌好、整理好、連壞掉的雨傘、玩偶都修理好季還給對方。

男方一直堅持到底努力工作償還女方,他希望能親口電話澄清誤會(但自從分開後分手前就沒有通話),雖然不可能一起到老,但不想造成這輩子的遺憾。

男方一直怪自己犯了錯,沒有幸運的人生,別人情侶分手都可以當面吵開講開,男方覺得女方給五分鐘通話時間都沒有,也沒有當面講開的機會,就這樣子十多年的情感都無法挽救,且不該最後還得靠女方支助部分生活(雖然新聞有男友失業,靠女友暫養,最後考上公務員)

男方一直很自責對不起女方,也對不起女方家長。


補充:交往期間,男方都無法加入女方無名好友及臉書好友,比普通網友、朋友還不如的男方。

1.台X電工作非指文中男方的工作,而是女方曾透露她親友口述表示,她的小孩在台X電工作年收入有百萬。
2.因男方長期兼職,身體狀況不太好。

3.男方的確一開始放不下十多年感情(我們也希望他能好好生活)
4.希望男方能漸入佳境穩定生活!!
2015-07-17 4: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 錯誤
所以你覺得他犯的錯誤是什麼?$$$
1、看不太懂要表達的,文筆有點....
2、若我沒看錯~~~男方肝癌?
3、從頭到尾朋友錯在哪裡?我看不出來,我也沒看到女方的錯誤,一切都是觀念造成
無奈的男人 wrote:朋友與女友交往十多年了,最後因家困靠女友...(恕刪)


男方在台積電爆肝導致肝癌?!
小心這篇聽來的文章被台積電知道跑去告你誹謗罪!

無奈的男人 wrote:
朋友與女友交往十多...(恕刪)



看完之後,然後?
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不就沒錢被妹嫌,最後分手而已~~
這本來就是個不對等又沒結果的感情,你自己不也知道嗎?
有啥好耍無奈?!
妹不理你剛好而已,理了你又會有其他事要抱怨唄,換成你是妹,不覺得煩嗎?!

自己狀態調整好就好了,再把下個不會嫌棄你的妹才是王道! ok?!
無奈的男人 wrote:
朋友與女友交往十多...(恕刪)


可能是傳說中的越級打怪, 拖了幾年不敵現實而分開。

可以找只要吃路邊攤、只要有租屋可住、只要不家暴就好的當朋友。

不然就自我提升, 變成成熟有智慧、強大的人。
男方 女方都不算錯,只是門不當戶不對,或者說男方的經濟條件不符女方的期待.所以最終分手.
如果說有錯,那就是一開始交往就是錯.
MICHAELCUB81 wrote:
男方的經濟條件不符女方的期待.所以最終分手....(恕刪)




女方要有房有車、年薪百萬以上, 這種社經條件才願意建構家庭。

男方要35歲以下可以生育, 才願意建構家庭。

這兩種要求都沒有錯。

但是這些期待在社會中很少互相符合條件的,所以不婚族提高。

改變的方法就是讓大學應屆畢業生人人年薪百萬。
看完只覺得兩個人並沒有共識

這樣要結婚幾乎不太可能

而且雙方理念跟態度也無法互相配合

所以還是下一位會更好

redial wrote:
男方在台積電爆肝導...(恕刪)


回文要看清楚........


致樓主
當女方不願意公開承認男方的時候
男方比小黃瓜還不如

所有01未婚的男性要牢記啊
只有小王跟nothing才見不得光

婚前連個尊嚴都沒有,婚後只有進阿鼻地獄的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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