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要先釐清 ”我想不想結婚“ 跟 “我能不能結婚” 或 “我結婚得經過別人同意?”是不同層面的含義異性戀也是許多男女恐婚.不婚,我們也不曾討論異性戀婚姻法律效力是否需廢除人類行為的認知普遍是-我不想做不代表我不能做
其實從好幾千年前可能就有這種同性戀的情況還不是活得好好的但是忽然要用法律來規律成社會的通俗我個人不認同...可以愛可以修幹但是如果到法律層面例如認養小孩教育小孩等可能會讓過去低調的同志變成社會的第三種勢力尤其看到fb一堆換彩虹頭像好像自己很潮一樣真的了解嚴重性嗎換換頭像很簡單但是未來如果助長這種風氣可能會讓社會出現不可控制的局面
就單純雙性戀而已不是?幹嘛"要先同性離婚再異性結婚"?開小差der狗 wrote:真的感覺蠻混亂的有...(恕刪) 但三個法案是分開送審的~Howdy Mate wrote:我是異性戀, 並不反...(恕刪) 滿好奇的可以明確告知不可控制局面是什麼嗎?LoveMiffy wrote:其實從好幾千年前可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