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1:我一個28歲朋友還是處男,後來認識一個正妹,在正式交往前他說他不介意女方過了,除了女方有賣過,他就不能接受,他也坦承女方那麼正又主動接近他,他家中沒錢工資又只有25k人長的略拙,所以會懷疑和亂想,如果女方認為他這樣想有污蔑她,那麼感情就此終止。
女方說她是因為男方很乖而且她想找一個安定的,所以才想和男方交往看看。
一年半後雙方決定結婚,這時男方的堂弟看到女方後暴出女方賣過並且明確指出女方私密處有一個特徵,結婚中斷,男方默默的吞下婚前花費,問他會不會太傻自己承擔這些費用,男方回應當做她讓他爽了一年多費用吧。
例子2:一對情侶到加拿大打工旅遊,男方後來只遊不工作甚至劈腿因此分手,女方在返回台灣前一個月買彩券重了三千多萬台幣,男方知道後要求復合被女方拒絕,回台結果一直糾纏女方無果後要求女方退還贈送的物品,女方退還物品後,男方故意在兩人認識的朋友間毀謗女方在加拿大當雞並且被他知道才分手,最後女方拿著朋友錄音告男方並且在男方入獄後回到加拿大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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