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Car989 wrote:知道女方有男友,你...(恕刪) 感情是有順序的,你想追,請等他們分手之後再說,否則千萬不要做這種會被吐口水的事情,除非你真的是在解救她於水深火熱之中,不然的話,你最好不要。世界上又不是只有這個女的,不對的時間,再痛苦你也只能放棄。
小弟之前有個朋友,很喜歡女生A,跟A女出去的花費都是由小弟的朋友負擔後來,A女跟別的男生在一起,小弟的朋友知道自己以前一直當工具人後,非常的難怪後來,他希望我可以幫忙報復A女於是,我花了17天追到A女,又過了11天就推倒A女,之後就把A女甩了現在想起來,當初幹走A女的第一次,還是會有一點的罪惡感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