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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遇的問題

感謝各位先進,還是刪除本文
我不會刪,只好先刪除內容了
2015-03-23 23: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外遇 問題
連吹喇叭都不算通姦了
你說咧……
這種事還是要讓專業的來……
找徵信社吧
若只有兩人自拍照,且拍照內容並未逾越正常社交關係的範圍,則無主張配偶權被侵犯進要求損害賠償或是請求精神撫慰金的可能,更別說訴請離婚。
tonyhsu0803 wrote:請問各位版友 如果有抓到老婆和小王的合照...(恕刪)
建議還是請專業人士,在合法的範圍內協助收集證據後再提告,冒然稱呼對方為“小王”有可能反被對方提告,不可不慎。

tonyhsu0803 wrote:請問各位版友 如果有抓到老婆和小王的合照...(恕刪)
本文刪除。。可以請版主刪除本文嗎
可以刪除嗎?
如果沒小孩,錢不是太多,就當買個自由也ok. 不過通常離婚後,小王反而會嚇跑,因為他只是玩玩而已。當你太太離婚後完全黏上去甚至要修成正果。小王嚇都嚇死了,所以太太這時候會回來找你,你就自己看著辦吧。

junnyi wrote:
如果沒小孩,錢不是...(恕刪)



樓上專業!!

要告對題目

tonyhsu0803 wrote:
請問各位版友如果有...(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tonyhsu0803 wrote:
請問各位版友如果有...(恕刪)

沒有所謂膳養費這種東西~
只有小孩的"教養費"~
若沒有小孩,基本上就沒有這個費用問題~

婚姻屬私人事務,當然可以私下協議,屬"兩願離婚",不涉訴訟。

即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若雙方條件談妥達成協議,雙方簽署"兩願離婚協議書",找兩個雙方都同意的證人簽名,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各戶政事務所的網站上就有範例。

基本上,既然是雙方合意兩願離婚,就算是對方要求每月給十萬,不管是以什麼名目只要你可以接受那都沒問題,就當花錢買自由。

你的問題在於你想離,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要錢。你不願給或是能給的金額她不滿意,她就不願離那還是無解。

所以只能尋求"裁判離婚",就是要上法院,那就又回到原本的問題,你要依據什麼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如果有明確的證據可證明該雙方有通姦的事實,就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再依照第1056條第一項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之規定,及第二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規定,一併請求他方賠償。

不過要走到法院這一步,要花費相當多的精神金錢與時間,我雖不知樓主是如何得知有疑似小王的存在,並如此心如槁木死灰一心想離。

但還是要奉勸你,不妨和另一半好好溝通說清楚,若是誤會那就解開,若真走不下去也好聚好散。

既然沒有不動產,你也沒提到有小孩,那問題相對單純。

要知道這世上: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


希望有幫助到您。


tonyhsu0803 wrote:
感謝解惑,那我想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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