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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

苦惱
前陣子保護令才發,內容說我對妻小暴力相向,但我未曾動手打人,但小孩出庭也作證我有暴力行為,打媽媽但她沒有驗傷單可佐證,說我不陪小孩只打電玩,這個我承認我是很迷,還有我不喜歡她回娘家,以上種種指控讓保護令核發了,目前依法院的保護令內容,按時接送探視小孩。
但今天受到法院通知離婚調解,內容有3項證物,證物1當初協議離婚破裂的協議草稿,說是我無意維持婚姻,但當初提離婚的是她,我不願意離,她才去備案申請保護令的,證物2小孩跟她的戶籍謄本,說我們沒有同住無夫妻之實,還有小孩是他獨力照顧,所以要求每個月每個小孩1萬的教育費,但小孩戶頭是依保護令內要求她可以將母子三人遷出才變成獨力照顧,並非我趕走她們的,物證3就是保護令了。
若不願意接受法院調解離婚,需要開庭嗎?若開庭前面我不同意法官院調解是否對我不利。
保護令都核發了,我也沒有再對她們有不好的行為,基本上只有跟小孩接觸,我也不想見到她,當初質疑她跟同事的曖昧關係,跟欺騙我加班的事,沒證據之下,反而報案告我家暴。
2015-03-03 0:02 發佈
老實說
事情已經發展到這田地
應該是交給專業的來解決
而不是 問鄉民的意見吧!!

but
找到對方討客兄
或要小孩作偽證
的證據

可以讓你扳回一城

就是挖坑給你跳,這樣還不懂嗎?

小孩大都挺媽媽的....所以

每個月每個小孩1萬的教育費

出不起這你脫產就好......一毛都拿不到
想必有高人指點
要不然你怎會被追著打
至始至終從頭到尾
看起來你是處於挨打的狀態
私下拿錄音筆問小孩打媽媽是什麼時候?
問老婆說我沒打你,為什麼說我家暴?
他們說完之後你就說你錄音了
告老婆教唆偽證
老婆同事的曖昧對象告妨礙家庭
找律師打離婚官司,一切條件重談
不去不會怎樣,最多調解不成立,因為現在裁判離婚依家事事件法要先調解,可是不去難保法院對你有不好印象,調解不成後,才會進入法院去審理~~~~

建議先找律師問問~~~


需要去調解唷~調解時不能夠錄音~錄影~
且調解內容~會供日後開庭法官的參考~
若不出來調解~會對你比較不利~法官也會參考~
且去調解對你比較好~時間上啦~調解不成~之後就直接上法院開庭
若沒去可能會有再次的調解~時間就又拖一個月~
除非對方提不願意再調解~
這時間你要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開庭會用到~除非調解時~你們和解~就不需要~
大大如果你真的沒動過手,又是個顧家的好男人~

那你老婆肯定是有小王了

但是又不想白白離婚

首先,你目前的狀況是劣勢,家暴、導致老婆小孩需要保護,

這樣離婚的話可以名正言順要求贍養費,而且還可以限制你不能隨意接近女方跟小孩。

而且家暴離婚對女方的名聲來說比較好,即使沒有小王,以後要找對象也是「悲情可憐、不得不離婚」容易被接受。

你老婆很聰明,全部都有備案,都有證據。

已經來不及了~祝大大好走
shiao123 wrote:
苦惱前陣子保護令才發...(恕刪)


有什麼好苦惱的.

既然對方不願和你在維繫婚姻及家庭, 那就是好聚好散.
誰主動提出向法院訴請離婚裁判. 是要提出證據事證等.

保護令, 只要不去干擾申請者, 有和沒有是差異不大.
你是小孩的父親, 是有"監護權"及養育責任.
當然, 你可以選擇拋棄, 既然對方已經要養.

謄養費, 好像是提出者要付, 你有錢也可以給"當做是切斷關係的補償"

這都是可談, 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白紙黑字.

調解會, 因為法院有相關程序會比較複雜, 訴訟前會先開調節庭
不接受調解, 才去跑法院程序
調解成立是有法律效力.

吃虧也是佔便宜, 佔了便宜也是吃虧, 誰都有損失及獲得.

好好談, 好好來溝通.

不一定要請律師,
除非是要爭取權利時, 律師是訴訟代理人(會比較知道細節)

在調解時, 您不知權利是否有損或要爭取, 是可以問,
調解者是第三方公正者, 不會偏你也不會幫他.
法院訴訟時, 法官也是公正者, 可以問, 但法官不一定會回答.

ps, 女方再怎麼蒐證要離, 就簡單一點, 離就離及該付多少就給, 直接一刀兩斷永不往來(終止)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小孩都挺媽媽而不挺你?
你有多久沒有好好陪小孩,卻整天在打電動?

你不離婚是為什麼?
不想付錢?
你還愛老婆?
你還愛小孩?

shiao123 wrote:
苦惱前陣子保護令才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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