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阿真 wrote:當然是趁剛懷孕肚子還...(恕刪) 這到還好Andrea Holmes wrote:印象中,先結,小孩是...(恕刪) 忘了說,還是會先登記啦現在法律不是改有登記就算合法夫妻oiio wrote:我結婚拿八卦米苔蓋頂...(恕刪) 這個有趣XD差點忘了還有這個習俗!
兔奴栗 wrote:是說小朋友出生以後還...(恕刪) + 趁著肚子還沒有大趕快結,至少先去辦理登記,然後趕快準備婚禮。反正6個月前肚子都不會很明顯,不過還是盡快搞定比較好。不然等生下來,顧小孩都來不及哪裡有精力結婚
小弟看了不少場新人抱著小孩一起進場的婚禮現場大家關注的目光, 是更加充滿祝福的我是認為時代變了, 未婚懷孕後的選擇好像更多了建議, 既然已經懷孕了又有結婚的打算不管如何應該要先公證再說, 對雙方跟孩子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