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叭叭叭 wrote: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當然是性騷擾不可原諒,累犯就不用說了吃魚是雙方達成協議才有的結果,但是性騷擾你摸人家咪咪,問過人家同意嗎犯罪就是沒經過別人同意或者強迫別人同意才叫犯罪啊
性騷擾這事情男生或多或少都是做過的 只是程度上的差異 (偷摸女同學手 語言性騷擾 等等)但是嫖妓 就是一定走到身體肌膚接觸的最後一步耶想問的是如果我以前會偷掀女生裙子 跟 我以前有去喝茶這兩件事一般女生哪一種比較可以原諒?死定了 wrote:當然是性騷擾不可原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