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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家庭會議
某姐妹的先生(女婿)嗆丈母娘不公平,錢都給某位小孩,要丈母娘說清楚講明白給答案
那位姐妹都不說話,就站在旁邊看
其他是姐妹的女婿從以前開家庭會議都不會在場
有小孩也說父母的錢要給誰,那是個人自由
反正那位女婿來,就是一副興師問罪的口氣態度
開完會後
某位小孩就line那位姐妹以後開家庭會議只能有爸媽及小孩參加,閒雜人士不能參加及干涉
那位姐妹回line,說不尊重她老公,什麼是閒雜人士
某位小孩也回,女婿嗆丈母娘,想要什麼尊重

在01上的大都是男生(是女婿也可能是岳父)
你們覺得這位女婿需要怎麼樣的尊重
2014-12-22 14:03 發佈
需要被設為拒絕往來戶的尊重...
幾歲人了 還要跟丈母娘嗆這東西...
丈母娘肯給 那些都是人品好 丈母娘喜歡好嗎
沒有一點骨氣
我想這問題值得思考~~

其實角色互換也是 當男人兄弟間家事 女人不該插手

反之女人家的事 男人亦不該介入插手

其實兄弟間 反目感情失和 往往和妯娌婆媳問題介入有一定關係

反之亦然吧~~

所以各自原生家庭問題 本該自家人解決~~ 外人不足道也 <<這裡指的外人 是非出自己原生家庭者
姻親關係者 少介入的好 否則往往搞到父母兄弟姊妹 反目成仇
法律上規定女婿不能分遺產
所以他是外人沒錯啊

1 女婿沒有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 繼承取得之財產,不屬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你們自己心理很明白,問題是出在那位不說話的姊妹身上

沒有那位姊妹點頭女婿敢來娘家爭東爭西?更可能根本就是她指使的吧

你們只將矛頭對向外人也是一樣的道理,既然大家要裝傻又何必上來問?

lvj wrote:
家庭會議某姐妹的先生...(恕刪)

是白爛阿,娘家的錢要給谁,家庭會議 ,女婿干涉甚麼阿
沒事愈惹一身腥,不關他的事吧
相對的 婆家的家庭會議,女人也不需要在場,老實講
這是我們兄弟姊妹的事,太太們請旁邊去
要錢自己賺阿! 不要一副父母的錢就是一定要給自己的兒女, 更何況他只是女婿

lvj wrote:
家庭會議某姐妹的先生...(恕刪)
哈哈哈,
這個女婿臉皮真厚
丟臉丟到別人家去了
女婿都算外人了,我們是在這兒聊心酸的啊?

好複雜的問題
有點莫名其妙...
lvj wrote:
家庭會議某姐妹的先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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