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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解決,請板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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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17:5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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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ban wrote:8月底開始著手收養子女(老婆與前夫的女兒...(恕刪)


事務官真是好大的官威喔,
話說那麼急著辦理受養有什麼原因嗎?
小孩子都國三了,應該也都懂事了,
如果是我的話就順其自然吧。

gan978a wrote:
事務官真是好大的官威...(恕刪)

我也覺得順其自然吧
小孩如果3歲才會考慮收養
除非有其他不知道的理由
不然不知道收養意義何在
收養老婆與前夫生的女兒

這樣這女兒才能繼承樓主的財產

相對的,這女兒對樓主也有扶養的責任..

是老婆提出的嗎 ?
基本上法院是一定要通知男方出庭的,當然也會詢問他對女兒出養的意見。同時法院在判決通常是以怎樣對小朋友較好的角度來看。所以如果你的家庭中有人反對或不知情,那法官可能會有持些保留態度,怕這些人對小朋友不友善。建議你先跟家人溝通好並取得支持,至於小朋友的生父,就期待他別反對吧。
chaoban wrote:
8月底開始著手收養子...(恕刪)

主要是找到生父簽字。
我砲故我在
曾經也想去辦理被收養程序,坦白說,台灣的收養程序真的很擾民,要準備的超多
自刪文自刪文自刪文自刪文
今天收到收養認可的裁定書了。
歷時五個月的收養程序,終於進入完美的尾聲。
恭喜樓主收養問題將圓滿結束。

說真的台灣的收養程序還蠻複雜囉唆。
我家樓上鄰居收養兩個小孩也是跑很多年之後最終進法院生身母親簽字後才生效。
沒簽字沒用,可是一開始生了後卻丟棄了小孩的說,還要她簽字。。。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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