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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孩子的事情

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因為孩子跟前妻還有保持聯絡,我的寶貝今年三年級十歲了,獨生子,監護權在我這裡



平常一到五在我這邊,六日去前妻那( 因為那邊是十幾二十幾人的大家庭,小孩子多對寶貝的人際關係我覺得會比較好)


離婚前妻提的(因為她覺得一個人比較好,八成聽她姐姐們的話被洗腦,離婚的這段時間,兒子的教育跟生活費用我一毛錢都沒有跟前妻要


現在因為寶貝升三年級,我這裡的未來升學的國中風評不好,我每天加班根本沒時間顧到寶貝,家裡只有爸爸(年紀很大了),為了給寶貝一個好的學習環境今年年中寶貝就轉學了,轉到前妻那,

所以改成一到五在前妻那,假日來我這裏


已經十一月了,寶貝對他媽媽什麼心事都不敢談( 前妻根本無法商量,而且她們那裡大家庭上面有四個姐姐,前妻最小,前妻沒什麼自己的主見 )


,我前妻做早餐店也都沒有陪寶貝做功課( 功課都在學校處理好或是,前妻額外出的評論都是假日帶回來我這裡寫,我陪著寶貝寫,一寫就是十小時甚至寫不完 ),寶貝下課前妻就給他補習


現在,前妻來了一封簡訊跟我說:『你有想過要負擔兒子的費用嗎?』

我這五年從沒跟她拿過錢,她都沒有想過她要出錢或付出


我打算!(還沒回)

回她說:『沒有』,她一定會講五四三要我出一堆費用,如果她這樣說我一定會要求前妻把兒子帶回來,我自己教,然後費用再跟前妻說她出( 我想出費用一定也是她那邊姐姐在那邊講有的沒的 )


不過前妻既然這樣問一定有萬全準備,對於這部分你們覺得我該用什麼方式最好?
跟前妻的應對方式,還有我寶貝的教育方式?


—————————————————————————————

我已經回答:沒有


前妻說

沒有的話監護權就給她

老實說我真的很無言,她一定什麼事都沒有顧慮寶貝,離婚是她提的
如今孩子的學習方式也是她突然用強迫的方式去改變,為了配合她的早餐店,孩子什麼話都不敢跟媽媽說


監護權交給誰應該要跟孩子討論嗎?恰當嗎?我相信前妻都是強迫孩子的,用自己的立場

2014-11-10 10:34 發佈

foreverfamily wrote:
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恕刪)



樓主,拿出一點男人的氣魄,用你的肩膀把這一切扛下來吧。

"國中風評不好" 不能當做藉口,

"每天加班根本沒時間顧到寶貝" 不就是為了錢嗎? 結果兒子的費用卻不肯負擔?

自己扛不下來,就不要抱怨前妻"都是強迫孩子的,用自己的立場"。

口口聲聲叫孩子寶貝、寶貝,結果做出來的卻背道而馳。

還"foreverfamily"......
foreverfamily wrote: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因為孩子跟前妻還有保

嗯…
嗯…
覺得監護權的事可以和孩子講一下。決定父母喬好就好了。
因為我曾經也作過那個寶貝。
好一點當年12歲。比樓主大大的孩子大一點。
覺得那個寶貝其實不太想聽太多父母指責對方的事或感情恩怨糾葛。
更多比較在乎到底今天誰會給我讀書。養我。給我吃飯。我之後要住那邊多久。那個地方誰會不會對我好。會不會不方便我待那邊很久。
爸爸媽媽有沒有愛我。有沒有時間陪我。
覺得如果愛孩子就不要計較那些。可能需要更多大愛吧。我知道很難很不公平。心裡找不到平衡點。
因為我爸媽就是類似這樣。
剛開始爭監護權。後來吵誰要怎麼出錢養小孩。出的公不公平。吵誰先提離婚的。然後兩個有穩定對象。一樣吵……
覺得如果大大能力許可的話 。就不要和前妻一般見識了。
不然看怎麼樣把孩子帶在身邊。課業總有其他辦法可以作。如果孩子本來就和你同心比較親的話。就不要和前妻計較那些了。孩子會看再眼裡的。或許現在不說不明白。以後會漸漸長大回過頭想。會有感受的。那麼辛苦為了是什麼。不就是孩子心裡有這個爸爸,愛爸爸。不然沒必要搞的那麼累。隨便養就好了。能推責任就推。還管什麼課業學區怎麼樣好不好。
沒了。沒好答案。不好意思。
加油。



foreverfamily wrote:
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恕刪)


你看起來沒有很想要幫小孩付錢

爭監護權幹嘛


foreverfamily wrote:
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恕刪)


樓主一到五應該都有負擔小孩的費用吧? 是六日才換前妻負擔嗎?
現在換成一到五都在前妻那 前妻卻沒有跟樓主一樣負擔小孩的費用
樓主的意思 是這樣嗎?

孩子的費用 最簡單的分法就是一人一半
現在看起來是前妻不想出 不是樓主不想出唷
當你們的孩子還真可憐…

父母惡鬥,確犧牲孩子最基本的教養權…

可能他現在心理就在想:不愛我為什麼要把我生下來….


foreverfamily wrote:
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恕刪)

孩子真正的教育是來自父母
如果你覺得給孩子一個好的教育環境很重要
為什麼不願意負擔這筆費用
你拿前妻不負擔當作你逃避負擔的理由
那你跟前妻有甚麼差別?

跑腿的 wrote:
當你們的孩子還真可憐...(恕刪)

foreverfamily wrote:
跟前妻離婚五年多了,...(恕刪)


聽起來你們兩個都不怎麼重視小孩
監護權在哪裡有差別嗎?

我只能說 你小孩真可憐

我能理解樓主不滿及不甘心的心情,
但說實話,這些恩怨情仇跟你家寶貝沒關係,那是你和你前妻的事,
不要把自己和前妻之間的各種角力,跟你家寶貝的事扯上關係,
你有你該負的責任,你前妻有你前妻該負的責任,
只要你自己問心無愧就好,你前妻那邊,她已經和你是沒有關係的他人了,
一個已經和你成了陌路人的人,你也管不了太多。

要嘛你們就從法律層面談權利義務,分個一清二楚,只要她沒做到,就法院見,
要嘛你就做好你自己該做的,不管你前妻怎麼做,你自己和兒子開心就好。

或許你會想,憑什麼她可以涼涼地什麼責任都不負,
所有辛苦事都要你扛,明明寶貝是兩個人的兒子,
但是,這兩者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你的付出是為了你兒子,不是為了她,
你付出的所有愛及金錢,得益的是你兒子,也不是她,
你不是為了她而辛苦賺錢,而是為了你兒子。
況且,和她有關係的是你兒子,你兒子才需要她付出,你不需要,
她不願意是她沒用、她自私,她虧欠的是你兒子,不是你。

當然,如果你確實負擔不起所有費用,就走法律途徑吧!

以下是一位律師寫的: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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