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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登記給GF, 分手後拿回

TV播出, 某男熱戀時買屋登記給女友, 後來分手想拿回房子被拒, 只好法院見.
後靠舉證出資者是他, 法官才判房屋還他.

只能說他當時被愛給迷昏頭了.
交往時送送小礼就好, 不要還沒結婚就送房的.
2014-11-03 22: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屋 GF
louissvs wrote:
交往時送送小礼就好...(恕刪)


以文才哥之前在房地板喊的實力?

可以送店面給10個GF不用要回來的低

這對文才哥來說是小禮啦
louissvs wrote:
TV播出, 某男熱戀時買屋登記給女友, 後來分手想拿回房子被拒, 只好法院見.
後靠舉證出資者是他, 法官才判房屋還他.

只能說他當時被愛給迷昏頭了.
交往時送送小礼就好, 不要還沒結婚就送房的.


如果是自己的男友:
"本來就應該這樣~~ 不然我將來有什麼保障?"

如果是別人的男友:
"這男人根本白癡" 或者..."自卑成這樣 想用錢砸死人喔?"
如果他很有錢就無所謂,
之前聽說郭...送房給劉女星,
他們恐怕連男女朋友都不算呀~

louissvs wrote:
TV播出, 某男熱戀時買屋登記給女友, 後來分手想拿回房子被拒, 只好法院見.
後靠舉證出資者是他, 法官才判房屋還他.

只能說他當時被愛給迷昏頭了.
交往時送送小礼就好, 不要還沒結婚就送房的.

法院判還,我想應該不是單純舉證出資者是男方的關係,
一定有其他原因,比如說用詐術騙取或行為不當分手。
如果我是女方,男生出資送房,會要求贈與的證明。

婚前收受對方太貴重東西是不是合乎情理我不評斷,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但是最好還是不要。

話說男方送房不知女方有脅迫行為否?
如果沒有,那也太嘔爛,好時心肝都挖給別人,交惡分手就要回來。

f02104 wrote:
如果我是女方,男生出資送房,會要求贈與的證明。...(恕刪)

職業級的玩家才有可能要到有效的贈與證明
一般人提出要證明只會讓對方產生警戒
如果遇上對方有點頭腦的,反而會達成契約效果反而分手後不得不還....

簡單說,只要在證明裡提到是為了"結婚"才先贈與,那就有趣了

我聽過的例子是男方在"已論及婚嫁"的前提下,買屋登記給女友,
後來分手有拿回房子,細節不知.

在台灣男方買屋登記給女方,好像很普遍,只是婚前有變數而已.
我買過兩棟房屋也是登記給老婆,
買了兩輛車也登記給老婆.

台灣是全亞洲女權最是高漲的國家!
我搬到新社區開代表人大會
房子七成以上登記在女方手上,其餘共同持有是兩代同堂
男方持有大部分為單身買房...
看到名單時真的感覺我不是從01看世界
01說的都是真的 @@
louissvs wrote:
TV播出, 某男熱戀...(恕刪)

一般都是拿不回來的新聞比較多
看新聞是說裁決認定是借名登記
但為什麼不是認定為贈予呢
其實這種現象在台灣很普遍的啊!以前我在建設公司時很多客戶就是如此,
比較有點常識的,會將房子登記在2人的名下,
真的愛到卡慘死的,就是直接登記給女方,
如果2人感情順利結了婚,就沒有什麼問題,
但有些就是真的很不幸的,沒能結成婚還分手分得很難看,
如果是預售屋,就有人要來換約改名字了(這還好處理),
比較麻煩的就是成屋,那個就要舉證資金來源,
只要證實資金是男方出的,法律上就認定房子是男方的,
畢竟以前有過新聞,有女方就是要騙一棟房子的心態哄男人結婚,結果房子到手後就分的案例,
再加上我之前幾個同事,在婚前都要男方在女方家附近買房子,結果男友買了後,2人卻分手了...
結果搞得男方怕觸景傷情,只好將房子賣了,白花了一堆的規費和仲介費,
所以婚前買房,不只名字是登記在誰名下會有問題,就連地點都會有問題,
因為很多女生說要離娘家近的理由要男方買在娘家附近,
結果婚沒結成,2人連見面都不想見,那個房子頓時變燙手山芋,
所以如果2人有成家共識,其實婚後再買房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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