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震的和野炮的合法性 ?



最近跟同事在辯論野炮和車震的合法性 ~


請問只要沒人看到就合法 ??






我國的公然猥褻罪,有三個成立要件:

一、「意圖」供人觀覽,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意讓他人看到自己的猥褻行為;
二、「公然」則指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也就是任何一位路人、民眾都可看見;
三、「猥褻」是指色慾行為,色慾行為即指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概稱.
2014-10-29 5: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法性

屏東空氣好 wrote:
最近跟同事在辯論野炮...(恕刪)

依照目前最新案例來看,只要你沒結婚,就算安全島上樹叢,一切都是合法的!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發個信去問問:傅地穎女星囉

至少人家有親身經歷, 比我們鄉民嘴砲實際多了...
不對

只要沒有我 都是違法的
屏東空氣好 wrote:
最近跟同事在辯論野炮...(恕刪)
屏東空氣好 wrote:
最近跟同事在辯論野炮...(恕刪)

法官說合法就合法囉
畢竟恐龍法官很多

就算地點再偏僻都可以預期可能會有人看到
但還是可以拗沒有公開的意圖
還是判無罪啊

「意圖」這個要件根本就是要讓人硬拗的
那大家都嘛可以拗
我在大馬路上用筆電,就表示我有公開文章的意圖嗎?並沒有嘛
那同理
就算我在大馬路上做愛,我也可以預期可能會有人看到
但我也沒有要公開的意圖
憑什麼說我在大馬路上做就是要公開
是所有人都在偷看吧

所以結論就是,不管你在哪裡做愛,都是合法的

Charles Laih wrote:
依照目前最新案例來看...(恕刪)



有梗
合不合法 要看法官怎麼判
重點是挑的地點跟對象


如果已經躲到很郊外了..
這樣還要被人發現 被人舉報
那隻能說夠倒楣的..

車震在刑法上並無犯法,但也要看此車是什麼車要是火車.公車屬於大眾運輸工具,一般人得以進入之場所,則觸犯妨礙風化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公然猥褻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萬元以下罰金。

但要是私人汽車,因自家車屬於私人領域,則不觸法,但要是你在車震時,車窗是完全開啟的或是車窗是透明的,在外的人可以輕鬆的看到車內,則有妨礙風化和公然猥褻的罪嫌,因為有散布的嫌疑,若是車窗貼的是深色的隔熱紙,在外的人不容易看到車內的情況,則不違法,但在外的人貼著玻璃要看車內的情況,則車外的人則觸犯妨礙秘密


至於野炮一定是在公共場所,那一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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