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臺大生殺人事件,已經有好幾個帖子討論。本來想就在那帖子回復,後來才決定開新帖。
因為這觀念太重要了。
許多網友一直強調殺人是不對的。廢話,在現代社會裡,用任何理由殺人都是不對的
當一個殺人犯把一個女的先姦後殺,會有人大聲疾呼殺人是不對的嗎?當然不會。大概很多人開始想怎麼保護落單女性,設想預防措施。
所以這次情殺案發生後,在那邊拼命指責殺人就是不對,一點意義也沒有。本來就不對,還用你事後說。
重點是,女性,尤其是單身女性,要如何防範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一般男的就算覺得自己被耍,也只是摸摸鼻子就走。但要是你碰到像這位台大生的極端份子,那可是你三生有幸。這種男的一時衝動毀了妳,可不會想殺人對不對。
當一位女性接受男性金錢援助,不論是招待出國,買東西,給房租,或直接給錢。男女雙方在對感情的認知可能有差異:
男方:她接受我的幫助了,我們算在一起了。
女方:是他自己要給我這些東西的,我又沒說要跟他在一起。
這種認知上的問題,你要說誰對誰錯?一方說如果女方對男方沒興趣,就不要接受餽贈。另一方說,接受餽贈,為什麼就一定要跟男的在一起。你要我硬說哪方有理,我只能說兩方都有理。我真的沒辦法選邊站。
我還看過一個例子女方事先就和男方講好,接受金援不等於在一起,男方也欣然答應。結果後來還是有誤會。
這種事再爭辯也沒結果。有人說台灣男性太好面子,也有人說台灣女人都有公主病。跟其他國家比,台灣男女的這些缺點不見得比較嚴重。這種傾向也只能靠真正落實男女平等才能解決。(不是女性主義者要的那種假平等)
我只能說為了保護自己,女性還是不要隨便接受男性金援。吃吃飯還可以,如果是接受包養,金錢,或出遊,就要小心了。男性給妳這些東西絕對不是沒目的的。這樣做不是對不對的問題,而是為了保護自己。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
別再鬼叫什麼願意付出就不要祈求回報。我看台灣女性能做到這點的都沒幾個,還奢望男人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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