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種情形...我會跟他說...送妳就是送給妳了...如果妳不想以後留做紀念....就把他丟掉了....還給我也沒有多大意義了....如果退回的是那種有紀念的小飾品的話..我覺得反而會讓人難過....還有....我想最難過的....應該莫過於送她的好東西出現在雅拍上吧.....連惠心 wrote:曾經交往過兩個女孩子...(恕刪)
nk7407 wrote:若被下一任男友知道那是前任男友送的飾品,又更怪了,戴也不是、不戴也不是,不如退還給前任男友,由他去處理,要丟掉、變賣或者做紀念都可以。 恩阿除了這些理由也是想快點忘了這些不管是不是和平分手都不想再讓自己留在過去把這些有的沒有的東西還給對方或丟掉才不會成為自己重新開始另一段感情的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