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知同事是先登記然後半年後宴客 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是很好的做法但流行嗎?另外一種是先結婚然後才登記 這樣不知好不好 最近的音樂老師就是先結婚不登記然後住進對方家裡探虛實 不合意就打包行李走人 隔天馬上可以參加未婚聯誼
先在不是都先試用,試用才會知道適不適合嗎講正題..在台灣現行登記婚的制度下,其實先登記對雙方比較有保障,否則先辦宴客,沒有登記,在現行的法律上並不算是結婚,對雙方(或者某一方)來說其實並沒有任何法律上婚姻的承認,而且沒有登記未來在一些法律的事務上要面對的問題還不少,如小孩的問題等等。再說,如果先宴客後,突然說不結了,卻不登記,那不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對某些人,或者某些家長來說是很沒面子的。再怎麼講婚姻是件人生大事,不要隨便看待比較好。
s-cooper wrote:最近得知同事是先登記然後半年後宴客 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是很好的做法但流行嗎?另外一種是先結婚然後才登記 這樣不知好不好 最近的音樂老師就是先結婚不登記然後住進對方家裡探虛實 不合意就打包行李走人 隔天馬上可以參加未婚聯誼 先宴客再登記不錯啊~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有些人結婚以後才顯露真面目發現不對勁可以馬上分手,不用為何時離婚傷神彼此適應良好,當然就馬上去登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