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去轄區派出所問。不到三個月應是依親居留階段,派出所可能會要你去移民署報案。另外,我猜樓主應是参加相親團結婚的,這種方式雙方都有買賣心態,婚後問題很多。98年馬總統就職兩岸關係緩和也開放直航及自由行,女生可於婚前過來暸解男生家庭背景,所以雙方可以自由交往。故可先上婚友網站交友,弄不懂樓主為什麼還要參加相親團呢?連移民署核准合法的相親團也不應該參加。移民署也很奇怪,這種七天內認識見面結婚的問題一大堆,沒取締不打緊反而弄個合法的相親團,這豈不是在變相鼓勵!進而製造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