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刁難探視權

目前對方以有傳簡訊過來可否當為刁難探視證據


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


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 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2014-07-21 9: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探視權

妳排第一 wrote:
目前對方以有傳簡訊過...(恕刪)


沒頭沒尾的在說啥阿.....

要跟鄉民討拍~也要讓鄉民知道該拍那裡阿~

妳排第一 wrote:
目前對方以有傳簡訊過來可否當為刁難探視證據


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


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 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沒頭沒尾
你問題比較大
頂新不倒  世界不會好
ken197512 wrote:
沒頭沒尾你問題比較大...(恕刪)


子女監護權在對方身上 對方蓄意刁難探視權
妳排第一 wrote:
子女監護權在對方身上...(恕刪)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

蒐集證據利用對方沒有扶養能力、工作不穩定,取得監護權告他。
他直接傳訊說 "我要蓄意刁難探視權"嗎? XD
不然你怎麼判斷他有蓄意刁難探視權?

lyre1710 wrote:
他直接傳訊說 "我要...(恕刪)


私人短訊 不方便在此公開

不過短訊 卻實很明確 有提到對方不給與探視之實

妳排第一 wrote:
私人短訊 不方便在此...(恕刪)


那就去問律師吧
頂新不倒  世界不會好

妳排第一 wrote:
私人短訊 不方便在此...(恕刪)


你可以把你認為是蓄意的關鍵字貼給懂的人參考就好了

又不是要你整個短訊的內容

妳排第一 wrote:
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


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 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恕刪)



你把你在這裡打的字傳給她不就好了

不然像我們這種外人
怎能了解你們之間是怎麼?
又不給簡訊內容
又不透露任何訊息

是要怎麼回答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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