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方以有傳簡訊過來可否當為刁難探視證據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 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妳排第一 wrote:目前對方以有傳簡訊過來可否當為刁難探視證據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 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沒頭沒尾你問題比較大
妳排第一 wrote:子女監護權在對方身上...(恕刪)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蒐集證據利用對方沒有扶養能力、工作不穩定,取得監護權告他。
妳排第一 wrote: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 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恕刪) 你把你在這裡打的字傳給她不就好了不然像我們這種外人怎能了解你們之間是怎麼?又不給簡訊內容又不透露任何訊息是要怎麼回答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