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阿嬤是個單親,養育3個孩子長大,包含岳父,二個女兒,小女兒因從小生病,小國畢業後就沒再就學,也無工作,當然也是沒結婚(跟著阿嬤,岳父住),岳父因忙於賺錢,每月給於5萬元照顧長期照顧阿嬤的小姑姑,前陣子阿嬤高齡過世後,小姑姑便趁大家忙碌之餘,自行將阿嬤的勞保,保險理賠,儲蓄,通通轉入自己名下,也自行請代書,將阿嬤名下土地均分給,岳父,小姑姑,已經過世的大姑姑兒子,認為大姑姑雖然過世了,還是擁有繼承權,可後來,大姑姑的兒子卻說,我岳父應該不要分阿嬤那一份土地,應該給小姑姑才對,而大姑姑的兒子卻是小姑姑指定的財產繼承者(不是養育者),前陣子,小姑姑不知道怎了,卻認為,跟岳父才是手足,其他人如岳母,我老婆等3個孩子都是外人,將來岳父的財產通通由她繼承,為何我老婆3個孩子還有岳母可以花她的財產,長期忍讓小姑姑的岳父終於有意見的對小姑姑說,如果妳認為,大姑姑的兒子這樣好,為何不搬出去跟她住,請他養妳照顧妳,每月給妳零用錢,此時小姑姑聽到這話,便到處找人抱怨說,我岳父要趕他出去,要遺棄他,這是什麼世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