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法下婚姻採登記制有登記才算數有人學台中市長胡志強他女兒胡婷婷那樣對親友大眾公開喜訊甚至是席開宴客後然後先來一段試用期不去登記試用期後不滿意就宣告"分手"(不是離婚喔!)然後強調自己自始自終還是一直保持未婚單身嗎?
依豪門對媳婦的標準來看 胡己經算是離婚了 編出這種說法只是想為自己留個還能嫁入豪門的路罷了 政治人物永遠都會想一些自以為聰明的方法來閃避問題跟責任 別忘了可以變豪門的人家也不是省油的燈 這種結婚只要沒登記就不算結婚的說法 是自欺欺人的想法
eric0610 wrote:現在民法下婚姻採登...(恕刪) 這樣很好啊 省去離婚一堆麻煩事tagdddt wrote:依豪門對媳婦的標準來...(恕刪) 胡家自己就是豪門了紅包反正也是要包 來來去去依一般規矩有沒有登記 何必在意登記後離婚 紅包就會包得比較甘願嗎?
我覺得很好阿?沒捨不好..國外不是一堆男女人同居還有小孩..總比台灣現在結婚外面還一大推小三跟私生子..婚姻本來是兩相情願..基於誠信何必在乎一張紙,兩個人的人生跟一張紙比較起來..何不放開心胸讓彼此好過..就算是結婚又離婚那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