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造成我跟我老婆很大的困擾

因為岳父沒有親生兒子只有一個女兒就是我老婆
可是岳父一直希望能有個跟他同姓的子孫
老婆的大哥是岳母跟前夫生的
可是岳母的前夫很早就過世了
所以大哥幾乎都是岳父一手帶大的
只是沒有改跟岳父同姓
岳父一直希望能夠有個姓楊的子孫來繼承香火
就算沒有血緣關係也無所謂
可是大哥並不姓楊所以他兒子也沒有辦法姓楊
他們想到的方法是把大哥的一個小孩給我們收養但實際上還是大哥照顧
收養之後跟母姓就可以姓楊了
大哥方面也同意這樣做
現在問題來了
我有爬過文
收養之後的小孩就視同親生子女是有權利繼承我跟老婆的遺產的
雖然大家口頭說不會可是那個小孩還是有這個權利
就算先訂好契約但是跟法律違背所以契約也是無效
以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很難講
為了我的小孩著想總是要未雨綢繆
老婆也為了這件事情很苦惱
又不想違背老人家的意願
畢竟這是老人家一輩子的願望
但是又不想平白多了個小孩來影響自己小孩的權益
或許有大大會說那就讓我們的小孩姓母姓就可以啦
但是這也是有困難
畢竟我也才一個小孩如果姓母姓的話換我父母這邊不諒解了
不知道各位大大能不能想出更好的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