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意見~~~~~~~~~~~~~~
姐姐過來人善意地提醒一下, 你們這種分分合合的形式跟我離婚後剛開始跟前夫的模式很像.
主要是,相處越久,你六年,我們是十幾年,就算分手也不是說那麼輕易就能放下.除非是那種,分手前已經長期冷淡冷卻餿掉,分一分後兩個人根本不會想回頭.
如果是個性不合,但愛情依舊在的情況,就像我之前,那真的分的很痛苦.
只是妳文章提到,第二度(還第三度)分手後,跟前男友見面,妳還希望復合,男方卻遲疑...
我來替對方說出心聲好了:
因為你們已經分手了,這中間有好幾個月,很有可能對方已經有曖昧對象,甚至女朋友,或者上床的對象了.
而女生,通常是愛跟性綁在一起,如果版主還會在分手後跟他見面,互訴心情,
對方肯定也知道,妳還是小姑獨處.
但是,因為"分手"這個事實,已經造成你們之間,也很難再回到過往那樣的單純.
除非妳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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