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這檔事...(求助)

先謝謝願意點進來閱覽這篇的各位大大
想要諮詢些離婚上的問題

事主是身邊的女同事
目前有兩個女兒(大的約2歲 小的約1歲多)
女方目前搬回娘家住 (好像已經有半年多了)
半年男方也沒給過一毛錢

兩方曾有過協議離婚
但男方擬訂的協議離婚書
看了也簽不下去

男方主張內容大概是
男方不要兩個小孩 (帶走一個也不願意)
一個月只願意給一萬元贍養費(所以一個小孩只有五千)
男方想要探望小孩隨時可 年節可帶小孩回男方家過節

想當然這種條件最後是破局了

女方目前沒有工作(最近被公司資遣了)
獨自扶養兩個小孩

同事想要離婚卻不知如何進行
想要協議離婚這件事應該是沒辦法
因為男方主張不想要兩個小孩 一個也不要
且贍養費這邊也喬不攏 一個小孩一個月只願意付出五千

女方可以的話是想要兩個小孩(基於母性的天性...)
但是單身獨立扶養兩個小孩
在經濟方面的考量上 應該是....

不知道版上有大大可以給些意見諮詢嗎?謝謝
2014-04-07 22:09 發佈
首先 要知道男方名下有無不動產 股票等等
而且是在 婚後擁有的
然後申請 剩餘財產分配....

男人無情 要保護自已
等男人有了新歡 更不可能

紫霞仙子 wrote:
先謝謝願意點進來閱覽...(恕刪)

前因後果沒交代清楚,實在不好給建議

看起來雙方除了小孩的扶養金額外及探視方式,其他並沒有太大的爭執點

男方不要小孩(原因??),但願意給扶養費,而且也要探視

而離家的也是女方(除非對方有暴力等威脅,不然離開的會先吃虧)

整個看起來除非對方心軟增加金額,不然真的看不出妳們有什麼能繼續談條件的籌碼

至於一個月一萬算多還是算少,這沒交代雙方經濟上的背景,根本無從評論....

若要走法院的話,女方是否負擔的起這部少且長期的支出??


樓上有人說了, 女方可對婚後取得財產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再來, 孩子探視部分, 要避免寫 "隨時"

這樣對照顧這方(不論是男方或女方)困擾很大

可到縣市公所或政府排隊登記免費法律諮詢或是調解委員會

有免費律師可以問, 一次可問15~20分鐘, 所以先把問題準備好

時間不夠可再排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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