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外籍男友已分手,目前有一個四個月大的寶寶,男友打算和我打官司爭孩子的監護權,我和男友未登記結婚,也沒有進行親子認養,寶寶的戶籍謄本載明我是他的母親,而出生證明的父親欄是空白的。想請問前男友如果和我在台灣打官司,我的勝算大嗎?請各位不要勸和不勸離,因為已經確定分手了,我本身的經濟能力不錯,是薪水還不錯的穩定補教師工作,前男友在台灣的經濟狀況和收入不穩定,沒有我高,由於我不清楚監護權官司是看重甚麼要點才有可能會贏,急需各位有法律知識的朋友幫幫我,感激不盡。附註他是非洲國家的人,在台灣沒有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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