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逛文心燈會時,被該店的展場人員遊說之下,買了婚攝包套
總價3萬5千元,一次付清,之後應工作關係,一直沒約好時間去拍
隔了2~3個月吧!與女友分手了,不能拍了,所以與業者協商要求退款
可是業者只願意退1萬5千元,該合約書剩餘價值1萬8千5百元(扣1千5百元手續費)
這18500強迫一定要在店裡消費
當下就想說錢在他們手上,也沒甚麼時間常常去找他們談
就先拿了1萬5千元
又過了一陣子,"身邊的朋友"也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結果該店家願意全額退款
就想說也來跟業者協調看看能不能把剩下的1萬8千5百元(其實是2萬元)退回
也跟業者協調說,願意付一點違約金
可該業者非常堅持,講到快翻臉就是不肯退一毛錢,最後就說那你去找消保官阿
好的,我真的去找消保官了,消保官也找業者與我,三方在台中市法制局協調
消保官了解情形後,提出他的關鍵法律見解
1.合約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總價20%上限
2.如果業者應為該合約造成損失(如約好拍攝當天承租的攝影棚,約好的新娘秘書所產生的費用)
應由消費者支付
3.所有的合約都是可以解約的,所以在合約單上註明不得解約屬"違法"
聽到這邊我心理就想說好吧!那就虧7千元(20%),把剩下的錢拿回來
可是業者一直鬼打牆的說"已經退過錢了(消保官說:可是款退不足最多只能扣20%)
業者再說:已經保留18500的餘額可以消費(消保官說:這樣等於強迫消費,不能綁住消費者強迫消費)
業者又說:他租文心燈會場地很多錢耶(消保官說:那不能轉加消費者身上,法律規定20%違約金的用意在此)
換消保官說:你們店家這樣已經違法,會請行政命令罰款4萬~100萬,但是業者一直堅持他們的做法沒錯
我心理想說:哇!!你們 貝思特精品婚紗 的後台是有多硬阿!連法律規定的都可以不管了,堅持不肯退款
到底是堅持甚麼?
業者還說: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生意就不用做了...
我的想法是:如果台灣2300萬人每個人拿3萬5千元放我這邊,放個1~2年
甚麼都不用做,我每個人賺他20%,算一下=1610億....我過2年就能成為台灣首富
每個人都跟我一樣,你們貝思特婚紗,要發大財了!!
貝思特婚紗你們退我錢有損失嗎?還賺7千元不是嗎?我也沒享受到你的服務
就虧了7000,我知道是我自己簽的合約,沒人拿刀逼我,要解約,是我的錯!
也願意賠償20%違約金,你貝思特到底再堅持甚麼?錢到了口帶不想吐出來?
還是閒閒生意不好,想打官司!好的我會提民事訴訟,連帶要求精神賠償的
我真的被業者的不講理氣到了.我會請律師跟他說這筆錢不想要了,賠償的金額全額給
給委任律師當作支付訴訟費,不知道鄉民們,有律師身分想賺這筆小條的嗎?
在此奉勸鄉民們,簽訂婚攝契約定金不要給太多,業者不能要求超過20%
免得發生類似我的情形,想賠錢了事,遇到這種不講理,不理中華民國法律的業者
只會浪費自己的時間,還讓自己血壓升高
看到業者收錢之前 與 收錢之後的嘴臉 真的會感嘆...唉!!!做生意,錢真的比商譽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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