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ver315761 wrote:恩恩~接受小孩的問題我會好好想清楚的,但扶養權在她前夫那邊,我有責任要幫她照顧小孩嗎?像學費那些事情,我怕我女友會變成都她自己要去照顧,應該是不需要對吧?怕為了這種問題而吵起來...(恕刪) 扶養是義務不是權力,至於出錢或照料的部份,要看當初離婚的協議你要先想清楚的是你們要走下去,你一定得接受小孩跟妳女友會定期相會,甚至監護權也有變更的可能性存在,而且因為小孩的關係,你女友勢必和前夫有一定程度的聯絡,這些你都要能接受才好繼續考慮未來.....另外,你女友爭取不到監護權的原因也要弄清楚....若這過程完全沒先考慮小孩的女人,我可不會相信你們有未來...
forever315761 wrote: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的女朋友離過婚~有兩個小孩,小孩的扶養權在她前夫那邊,我在煩惱的是她有小孩,會不會以後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她又很常去接她的小孩過來一起住個幾天。很多人說跟離過婚又有小孩的女生在一起會比較不好,有人能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嗎,讓我很煩惱要不要繼續跟她在一起走下去...(恕刪) 我女友也是啊其實我覺得,跟這類女人在一起有個好處她們更懂得珍惜更明白自己要的是什麼想法更成熟且更懂得體諒至於你說會有什麼影響目前我是還沒發現過的倒挺快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