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結不成婚,求婚戒指應該討回嗎?
交往一年
在家人和親戚、朋友極力反對下,我決定放棄了。
我承認是我不夠愛她
我不能愛她愛到連自己和親人都失去
所以決定放棄
其實結婚要面對很多現實問題
比如講要準備房子之類的
我家有房子,但她不滿意房子的地理位置
要我住她家的房子,然後裝潢的錢要我出,並且按原來租給別人的租金每月交租給她母親
感覺上是要我嫁給她似的... ...
我實在不能接受,從她講出這種話,和種種事情,我看出她很自私
後來我決定慢慢疏遠她,怕她突如其來的分手太傷心
到最近,她叫我去取回婚戒,(意思是打算要還給我)
我跟她約時間,她不回覆,我告訴她甚麼時候我有空,也沒有回應
我就發短訊跟她說,如果她要留為紀念,不還也無所謂
但總得有個答案,有個了結,到底她是要留為紀念,還是要還給我?總要有答覆吧?
在我再三追問下,原來她把戒指送給別人,沒戒指可以還給我。
我就覺得很生氣... ...
憑甚麼她由始至終都那麼自私,交往一年我在她身上花超過400000台幣,
她送給我的加起來也才4000不到,還經常專車接送,連飯都煮給她吃...
我覺得求婚戒指是應該還給我的,其它就算了~
後來我有位朋友是律師,他問我是不是很不服氣,他可幫我追討...
那顆鑽戒也不便宜,當時太概值250000台幣吧...
現在我是不管怎麼聯絡前女友,她都不會回覆。
你們覺得我應該追討嗎?
不要問我當初為甚麼喜歡她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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