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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long time issue
tgblack wrote:
有個交往蠻久的女友…手上有125的現金
這樣有辦法辦婚禮加買間500w左右的房子嗎?
我的想法是:房子就買女生名字…婚禮的話就由女生出
(希望能有控制不必要的花費及程序…)
末來的話我就交房貸…初期就先住女方家(老式三合院)
你買的房屋,一定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嗎?
僅是建議,消除任何可能失去你愛人的誘因,僅是參考無惡意。
先恭喜樓主,百年好合。
我想,結婚,拍婚紗,印囍帖,訂囍餅,備禮車,備迎娶禮,大小聘,備金飾戒指,訂婚宴,備蜜月...
這些花費後,你應該是沒辦法,給頭期款和相關辦理費用了。
收完禮金補回些,先住在娘家一段時間,存够錢再買屋搬出,也是個權衡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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