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我有一次的戀情是別人跟我在一起
可是女方可以在床上跟我很開心的HAPPY完之後 跟我要禮物
然後又有其他曖昧對象.我覺得這應該算是劈腿無誤吧 以現在的定義來講
我朋友有一個例子
他跟另外一個有男朋友的女生互相喜歡了
可是並沒有打算要偷偷來 男生叫女生去跟對方說分手
可是殊不知道對方單方面的死不肯分手 不然就要跳樓等等
所以他們就很無奈的偷偷在一起 可是就被跳樓那個說是女生劈腿
很複雜啦 雖然那要跳樓的男生本身也有很多問題 不過在這先不討論...
我只是想說如果是這種單方面的死不肯分手
那還算是劈腿嗎 有人一直遲遲不肯放手 那另外一個就不能有她自己的自由了嗎
我認為分手有很多種原因 喜歡上別人當然也是一種
雖然無奈 可是這也是會發生的事情
可是以跳樓威脅 單方面的不肯 然後女生因為也沒辦法接受
所以就跟另外一個人在一起了
這樣也需要背負劈腿的罵名嗎
我是覺得這樣有點可憐跟不公平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見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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