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款房貸女方出
男方負責家庭開銷(水.電.瓦斯.第四台.網路)
一個小孩教育費平分.保險和健保男方付.女方負責採買小孩其它哩哩叩叩的東西!!
女方早上飲料和晚餐男方付
男女雙方保險各付各的
婆婆可能會來同住
這樣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合理??
如果是先生有幫忙繳,可以登記共同持有阿,
如果是女方自己繳,那就登記女生名字,
這是婚前買的,還婚後?
不過也有先生願意幫老婆繳房貸,但不要求共同持有的,
我老公就是了。沒辦法我現在沒收入,是家庭主婦咩,
也是老公要求我離職回家顧小孩的,他說他願意幫我繳,
不止繳房貸,還幫我繳保險費,還要負責家中開銷,
如果要認真算,按照版上大多數人的說法,我老公娶我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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