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對--配偶財產--的掌控度?

常看新聞某董事長外面養小三每月匯50萬給小三當零用金,另老板送小三一棟豪宅之類,但一般民眾了不起夫妻同時買一楝房子背二十年房貸也沒閒錢外遇,請問有無網友對台灣財稅制度較熟:
一、配偶可至國稅局查另一半財產嗎?查網路說可以但又要授權書有要身分證正本,但假如配偶不同意簽授權書或不給身分證那不就等於不能查?目前實務配偶可不需對造同意查得財產清單嗎?
二、網友去查另一半財產清單時,會不會告知配偶?這東西國稅局電腦都有記錄,萬一配偶事後知道你偷偷去查是否是不信任的表現會不會導致離婚?
三、送小三一棟豪宅登記在小三名下,但萬一登記給小三後下個月小三就跟別人跑了這樣不是對大老板不公平,有無方法豪宅仍是大老板名下,借給小三母子住,但元配又不知道的?
四、想知道配偶有無送房/送錢給小三,除財產清單這方法之外,有無其它常用的辦法可查得?
五、配偶瞞著對方,用婚後才買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屋跟銀行借錢,問他(她)永遠不講,要如何查得貸款殘額?銀行會說嗎?還是永遠查不到?
2013-12-15 12:11 發佈
你想太多了,如果配偶有另外公司,你要如何處理,所有賺的花的,都用公司的,查都別想查。
有本事的人,還可以設一個海外公司,到台灣投資買房買車,連國家都睜一眼閉一眼,當做沒看到了(陸資都是這樣搞的,頂新也是)。
再說台灣法院判的贍養費,還要看對方想不想給,實質效用都不大了。像判每月給個5萬,給個幾月白爛不給,對方也不會怎樣,造樣開名車住亳宅,又不是欠稅會被管收。
即然不相信對方,這種婚就不要結,要不然婚前就簽協議,白紙黒字寫清楚。結了婚再爭,結果通常是一張離婚協議的紙。如果還想保有婚姻就算了把,人生有多少時間,必須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嫁的人或是取的人,條件比你好太多,常理來說弱勢的那一方,通常是無理可爭的。自已看嫁了豪門的人,除非是門當戶對,要不然完全沒說話的立場。


小胖胖1234 wrote:
如果配偶有另外公司,你要如何處理,所有賺的花的,都用公司的,查都別想查。
有本事的人,還可以設一個海外公司,到台灣投資買房買車,連國家都睜一眼閉一眼,當做沒看到了(陸資都是這樣搞的,頂新也是)。
再說台灣法院判的贍養費,還要看對方想不想給,實質效用都不大了。像判每月給個5萬,給個幾月白爛不給,對方也不會怎樣,造樣開名車住亳宅,又不是欠稅會被管收。
即然不相信對方,這種婚就不要結,要不然婚前就簽協議,白紙黒字寫清楚。結了婚再爭,結果通常是一張離婚協議的紙。如果還想保有婚姻就算了把,人生有多少時間,必須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真的要躲,一毛錢也查不到
真的愛你,錢早就匯你戶頭
法律是有錢人在玩的~~

平民老百姓只能遵守法律~~

法律遇到權貴會轉彎~~

所以沒事不要觸法~~

hard341 wrote:
常看新聞某董事長外面養小


強勢的男人才有辦法做的事..........王家為代表藝人界也有

女人元配 小3..小4都只能依附....不依附的早打官司了

實際就是這樣.....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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