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向黃姓女子求婚成功,將賣屋款及薪水存在黃女戶頭,但隔年黃女不告而別,還聲稱「720萬元賣屋款是陳某送的」,拒絕返還,最高法院昨判決黃女敗訴,應還720萬元,全案確定。女方總是要自私的安全感 所以都會說錢由女方保管 房子登記在女方如果男方不肯 女方就會說"你就是不愛我"這種話.
s-cooper wrote:但隔年黃女不告而別,還聲稱「720萬元賣屋款是陳某送的」 民法 第979-1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就算真的是男方送的,也可以用這條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