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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一起...是先有"家"還是先"結婚"?!

我承認我是一個標準的魯蛇...
三十好幾了~還一事無成!!!
存款也沒有多少?!
但是最近女友的家人...
給了我一個難題...
要我去買了預售屋~
女友爸媽很帥氣的去付訂金...
然後興高采烈的帶我準備簽約...
接下來~簽約金我要自己想辦法!
名字是我的...然後...
總是跟我說...想結婚就要先有家~~~

現在的人...是怎樣買得起啦???
我承認我住在天龍國...
誰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辦???
不買房~就不用結婚~
要買房~會不會喝西北風?!

-------------------更正-----------------

可能是小弟我沒有說清楚~~~
在購買預收屋時...
訂金...只是大約總價的1~2%
通常是10萬就可以了!!!
但是...
簽約金...大概就要一成左右了!!!

我沒買在蛋黃區...但是買在蛋黃旁邊的蛋白區!!!
沒有買在台北市...就是買在新北市...

這年頭敢買房子的人~~~我真的很佩服他們的勇氣!!!
尤其是直接抱著現金去簽約的人...
雖然我都看到是五六十歲的退休人去買...

感謝各位的回覆~不管是褒還是貶~
謝謝各位鄉民們的意見~小弟會自行斟酌!
2013-11-11 2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一起
買房子的時間點不對,應該再晚幾年看看...
我覺得現在房價很詭異就是,而且還是在天龍國...

kenten1231 wrote:
我承認我是一個標準的...(恕刪)



若如你所說的 是在天龍國

那我想

在台北市內 有[家]之後 也就不會想[婚]了...
他只說他住天龍國 又一事無成

但房子沒說買在天龍國 況且天龍國也有分,正天龍還是假天龍

我是覺得舊公寓達到80萬以上的區域才是正天龍啦!

女友爸媽幫你付訂了、還買你名字,真好,還不知足

再者,你買不買的起跟你住不住天龍國有啥關係??

kenten1231 wrote:
我承認我是一個標準的...(恕刪)

錯,
想結婚
先有小孩會比先有家快.

kenten1231 wrote:
我承認我是一個標準的...(恕刪)

直接跟你岳父擺明囉.不然怎辦?
若這時候他還是願意把女兒嫁你...
你自己就lp捏著.畢竟這種岳父不多了= =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kenten1231 wrote:
我承認我是一個標準的...(恕刪)


天龍國的頭期也要幾百萬還嫌...
訂金???幾千還是幾萬而已吧....後面才是大數目啊 考慮清楚 看看建案的成交戶數 寧可翻臉也別窮20年
女友的態度???????
這女生一定很漂亮 讓你沒錢也買下房子!!!!
kenten1231 wrote:

女友爸媽很帥氣的去付訂金...
然後興高采烈的帶我準備簽約...
接下來~簽約金我要自己想辦法!
名字是我的...


最好是你自己決定怎麼做,
婚前買屋最好誰買就誰的名字,
從頭到尾就誰負責費用貸款,
太多糾葛相信以後都很難釐清。

在我看來,
是女方父母去談買屋付訂金,
你只是要簽約的人頭,
房貸當然會由你去繳,
只要找買屋房仲,
就能證明買屋者不是你。

當然,你會想兩人在一起走一輩子,
而且對方都願意出訂金,又登記你名字,
房子就是你的,以後不會去吵這個,
也許你覺得有點心機,
我還是會立約是跟娘家借款買屋,
訂金我還是會慢慢還給娘家,
我覺得是防患於未然,減少以後藉口衝突。

我以前也是這樣想,兩個人走一輩子,
幹嘛要計較登記在誰名下,家庭經濟誰管都好,
還不都是兩個人努力來的財產,反正以後都是兩個人的,
妳那麼愛管,好吧,管好就好,
也不會去想以後會離婚? 她會有外遇? 你會背叛?
誰一開始能知道以後會怎樣?

如果要分了,相信扯不清也沒情面可言,
大可說你是人頭不是真正的買屋者,
你繳貸款是愛她所以錢是贈與的,
十幾二十年金錢房貸糾葛,
就算法官也要一一去釐清,
花費很多時間才有機會看出端倪。

也許你會說這房子是娘家說先幫你下訂,買房子錢還是你在繳呀,
那又怎樣? 我不承認不行嗎?
我可以證明買屋是我談我下訂的,
你能證明我是幫你下訂買屋嗎?
你出錢去繳貸款,我說贈與呀,
房屋本來就是我去談我下訂,
你愛我所以才幫我出房貸,很合理呀,
不然你什麼證據說不是贈與,
有口頭約定? (通常不會承認)
有立約協議? (通常男女友沒人做)
最多你也有出貸款算兩人共有好了,
如果你會算房貸,你就會知道20年要吃掉多少利息,
金額的龐大是遠超過訂金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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